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0〕8号
各技工院校:
《南京市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南京市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评估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技工院校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20〕74号),促进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要求
围绕进一步优化南京市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引导促进规范办学,突出规范办学、人才培养、产教融合、专业建设等重点,建立技工院校办学质量多元评价体系,形成质量评估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评估“指挥棒”作用,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有效支撑。
二、评估范围
南京市域范围内在办技工院校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分为基础工作指标和提质创优指标,以百分制赋分。其中,基础工作指标总分值为70分,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提质创优指标分值为30分,包括师资提升、产教融合、教科研和竞赛成果、社会形象等。另设立负面清单,凡学校行为存在负面清单所涉事项则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评估办法。评估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日常督导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综合开展。
1﹒随机抽查。由市人社局会同南京市技工院校整顿规范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联合市有关部门、所在区等,每学期对各校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随机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评估。
2﹒日常督导。逐项登记各校日常管理中出现的有效举报投诉、负面舆情、各类事故和风险隐患及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评估。
3﹒年度集中评估。由市人社局组织并从南京市技工院校整顿规范工作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专家,每年度对全市各技工院校全面开展集中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组织。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估方案,集中评估委派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必要时联合市有关部门、所在区共同实施。
(二)制定评估方案。每年10月,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并印发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动态调整完善评价标准,明确具体评估计划、工作措施。随机检查和日常督导相应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
(三)开展自评。每年12月,各校对照评估要求完成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报送相应评估材料。
(四)组织评价。次年1月,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对各校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五)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按照百分制赋分,得分在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75-84分的评定为良好等次,60-74分的评定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通报,重点加大对不合格院校的曝光。
(二)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技工院校,支持其创建国家和省、市各类示范学校或实训基地,在申报相关人才计划、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做强做优。对评定为良好等次的学校按照实际办学能力下达招生计划。对评定为合格的学校提出相应警示,视情予以限招并督促有针对性整改提升。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当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意见判定为“不合格”,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评估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学校报请省人社厅取消办学资质。
(三)年度集中评估完成后,向学校通报评估结果,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限期逐项完成整改。学校需在收到评估结果和《整改通知》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市人社局及有关部门、所在区加强对后续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不定期进行“回头看”,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评估内容。
本评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