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发包
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新规5月10日起施行
南报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钢) 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新规将于5月10日起施行。
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为强化招投标人主体责任,发挥招投标择优目的,提高招投标效率,我市制定了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内容,力度很大。现行招投标制度设计,更注重维护投标人的权益,不利于充分发挥招标人的责任担当。改革赋予了招标人一定的权利,如招标人过去只能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今后可以委派不多于评标委员会人数1/3的评委,提高了招标人在评标环节的话语权。
据市建委二级巡视员汪熙介绍,由于我市建筑市场高度开放,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很多,这既为招标人选择优质队伍提供了空间,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和行政成本的再增加。如,某合同估算750万元的市政工程,参与投标的企业达796家,对评标质量和评标效率带来严峻挑战。此次改革意见简化了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对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且使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项目,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去除高价部分的20%和低价部分的10%后,计算报价平均值。对偏离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从而产生符合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将达到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这类工程进场交易占用大量的公共交易资源,还存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法律不适用的问题。新规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减少了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对于限额以下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政府投资的发包,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的,不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确定承包人,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发包,鼓励招标人择优发包给中小建筑业企业。
改革还针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和评标专家管理体制的变化,通过出台针对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填补了管理制度上的空白。
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南京入选“中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其中“招标投标”指标排名第三。改革新规的出台,将全面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巩固我市在全国的行业领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