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新落户人群住房限购政策
两年内,仅可在四区范围购房
南报网讯(融媒体记者 顾小萍)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昨天,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据了解,今年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持有这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4月19日,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昨天发布的《通知》对适用落户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即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据悉,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