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
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服贸〔2021〕1号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的要求,为做好试点工作,我市制定了《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举措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大循环、促进双循环,深入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战略,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自贸试验区“双试”政策联动优势,围绕“四新”行动计划和八大产业链布局,以提升服务业数字化、国际化、高端化、集约化为引领,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扩大“南京服务”品牌知名度,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开放先行。对标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注重深化改革突破,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导向,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一流制度体系和营商环境,有效打通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全方位释放服务贸易市场活力。
创新驱动,提升能级。着力推动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高质量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市场主体创新、科技创新等举措,加快实现内涵型增长,打造畅通内外循环的创新枢纽。
统筹联动,互补协同。强化部省市区纵向联动、市级部门横向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政策集成和叠加优势,推动江北新区和其他各区错位互补、协同发展。
聚焦优势,融合发展。依托先进制造业基础及科教名城优势,以数字贸易为引领,推动服务贸易平台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业与制造业、“引进来”与“走出去”深度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全面深化试点3年期间,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年均增长10%,每年占对外贸易比重超过16%。公共服务贸易平台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国家级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加大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的培育,企业主体竞争力持续提升,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的贡献进一步增大,“南京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持续深入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重点领域
(一)数字贸易
以推进中国软件名城迈向国际软件名城为目标,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平台载体,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及5G应用、区块链等新领域形成一批知名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品牌。推动游戏、动漫、阅读等数字内容服务贸易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按职能实施)
(二)技术进出口服务
以创新名城建设为契机,全面深化开放合作创新,大力实施“两落地一融合”工程,做好技术进出口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开展校地融合发展。巩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地位,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开发。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培育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搭建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平台。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企业申请PCT国际专利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实施)
(三)供应链服务
建设南京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提升区域物流集聚与辐射能力,巩固加密日韩、东南亚沿线国家及台湾航线,打造“南京—中亚”、“南京—欧洲”国际集装箱班列品牌,构建以中欧班列、近洋航线为支撑的国际多式联运服务体系。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培育一批供应链领先企业。提升供应链数字化水平,搭建一批全程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跨境电商国际合作,推进机场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提升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能级。(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实施)
(四)生命健康服务
加快“基因之城”建设,推动创新药物研发、基因检测、细胞治疗、健康管理等为特色的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布局。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国家新药转化示范区, 吸引全球知名生物医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入驻。积极开展国际中医药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的中医医疗服务实行灵活定价。加快针灸等中医诊疗等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中医药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实施)
(五)文化旅游服务
依托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影响力,进一步打造省级非遗创意基地,支持文化企业参与世界级艺术展会,塑造文学之都名片。支持新一代文化传媒、网络影视等领域创新发展。深耕境外重点客源市场,提升南京旅游海外知名度,打造重要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国家旅游中心城市。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旅游服务,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医疗等深度融合,创新旅游服务新模式。(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实施)
(六)国际教育服务
发挥科教名城资源优势,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院校与南京市属院校建立项目合作,深耕境外重点来华留学生源市场,鼓励市属院校“走出去”“引进来”创立优质项目。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加强留学生管理及在华服务,创造国际教育的产学合作机会,创新留学服务新模式。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省级来华留学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市属院校参与海内外国际教育会展,打造“留学南京”名片。(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实施)
(七)建筑工程服务
推进南京“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支持企业加快产能合作对接行动,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储备库,构建国际产能合作产业体系。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综合发展,加强对“走出去企业联盟”、研究机构等发展支持,打造境外园区建设“南京样板”。加强顶层设计,充分促进我市产能优势和境外市场要素结合,推进境外园区可持续化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按职能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善管理体制
1.强化协调保障。进一步强化市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其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成效评估等职能。发挥服务贸易协会作用,进一步丰富线上线下联络方式,掌握重点企业发展动态,梳理汇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打造多维度多层次的服务体系。积极整合媒体资源,加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宣传推广。通过与研究机构合作,为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市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管理服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积极优化服务贸易相关领域各项审批流程,争取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医疗健康、文化旅游、金融保险等领域开放实现突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省药监局南京检查分局按职能实施)
3.强化联动协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完善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方式,将检验检测、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业务纳入统一管理,推动“单一窗口”和南京电子口岸等功能平台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金融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按职能实施)
4.强化考核评估。探索建立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综合性评价体系,通过产业发展基础、服务贸易规模与结构等维度反映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对江北新区和各区(经开区)实施季度评估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到实处。(市商务局)
(二)全面形成服务贸易开放新高地
5.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用。支持以自贸区南京片区为核心,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结提炼服务贸易领域制度创新成果,引进国际惯例和市场准入规则与经营管理方法,放宽准入门槛和经营范围限制、拓展开放领域,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发展。(市商务局、自贸区南京片区管委会)
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及产业地标,主要面向发达国家地区及“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通过数据化、资本化、市场化等招商运作方式,开展专题性精准招商活动,引进一批跨国公司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龙头项目,以及研发设计、检验测试、法律会计等高附加值项目。(市投促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实施)
7.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争取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及保险企业在宁设立分支机构。争取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合作,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试点。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重大疾病、长期护理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协调做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改革。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本市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支持本市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业务,审慎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驻宁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创新,开拓境外发债、境外上市、跨境并购、跨境资金池等新兴业务。加快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落地,大力引进国际创新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支持支付机构进一步拓宽外汇业务,规范高效开展跨境服务贸易业务。(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人行南京营管部、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按职能实施)
8.扩大法律、运输、旅游、教育、医疗等领域开放。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律师事务所深入合作,争取司法部批准在自贸片区内准予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和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加强自贸片区境内外法律服务。协调民航部门,分类简化航空公司开辟至共建“一带一路”航权开放国家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手续。推进外资境内经营无船承运,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配合做好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级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开放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设立“江苏南京”船籍港,放开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中资不得低于50%的限制,开展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入级检验业务。协调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长三角地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完善诊所试点备案制度。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在江北新区稳步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资质初审工作。配合做好港澳投资者设立旅行社的相关服务保障,进一步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企业承诺制。支持建设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优化外籍教师、专家、技师等的引进政策。进一步简化持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手续。(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台办按职能实施)
9.放开专业资格考试及执业要求。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可以在南京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合伙人或股东。落实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政策。支持台湾居民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执业。开展面向港澳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在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江苏省、南京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和执业。支持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复制推广北京与港澳专业资格“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即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国际认证,港澳专业人士在港澳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市台办、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外办、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人行南京营管部按职能实施)
10.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围绕贸易投资、科技创新、产能合作、开放载体等方面,依托大型国企,集中力量推动技术研发、工程服务、节能环保等服务贸易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文化教育、中医药服务等特色服务贸易企业加快国际市场开拓,创建海外营销渠道,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实施)
(三)全面提升便利化水平
11.深化服务贸易相关货物通关便利化。采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开展CCC免办证明的受理审核,实现全程电子化申请和管理。协调探索开展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试点。对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展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积极配合做好展品进出境便利化工作。探索建立生物样本快速进口通道,开展集中查验,进一步缩短B、C级特殊物品审批时间。(市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按职能实施)
12.推进技术流动便利化。积极承接技术进出口备案工作权限下放,争取直接由南京市或自贸区南京片区开展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多元化解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纠纷预防和调处方法。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特色平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业检索及分析、专业数据库检索等高端信息服务。以自贸区南京片区为依托,大力推广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实施)
13.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启动新一轮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积极对接重点企业,配合完成跨境授信、融资和人民币汇出业务。对自贸区南京片区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等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支持境内银行机构向与自贸区南京片区企业具有长期稳定商贸或合作关系的境外非关联企业,直接提供跨境人民币融资,用于采购该企业产品。允许自贸区南京片区银行机构向境外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探索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支持平台。争取开展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取消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限制。支持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人行南京营管部按职能实施)
14.推动旅游医疗人员流动便利化。进一步优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本市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在全市三级医院组建多语种医疗志愿者服务队伍,设立外籍人士就医接待部门。积极争取试点,完善和推进来华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推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实行并联审批,优化健康服务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建委、市环境生态局、市商务局、市外办按职能实施)
15.推进人才流动便利化。积极开展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在本市就业、永久居留。吸引更多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在宁就业或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探索制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支持动漫研发、影视制作、会展策划、创意设计等领域引进具有实操技能特长的外国人才。在自贸区南京片区内,允许引进符合条件的包括技术技能人才在内的外籍紧缺型科技创新人才。推动来宁就业的国(境)外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比照认证工作规范便捷开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为高端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华投资创业、工作讲学、经贸交流提供办理长期签证和停居留证件等移民出入境服务。允许外籍高端人才的科研辅助人员办理与外籍高端人才所持期限一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鼓励企业率先为包括外籍人才在内的骨干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打造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品牌,根据生源需求有序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积极争取试点,推进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地域范围互认,探索长三角区域外籍人才流动与政策互通、信息互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外办、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实施)
(四)全面创新发展模式
16.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新载体。制定南京软件谷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发挥通信软件及运维服务、云计算大数据及信息安全、互联网、人工智能及智能终端等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优势,加快服务出口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服务出口新主体,支持数字服务行业对外开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配合做好国家级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对外教育培训、医疗等服务,不断丰富中医药服务贸易内容。(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实施)
17.探索数字化转型下服务贸易新模式。培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现代服务为先导的“数字+”新业态新模式。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交易等跨境服务,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监管等规则和标准,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对数据交易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数据流动机制。建设数字金融平台,打造资产数字化应用新场景。(南京通管办、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按职能实施)
18.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主攻方向,通过数字赋能,促进高端科技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工业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南京对外贸易附加值,厚植南京服务贸易核心竞争优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实施)
19.加快“保税+”服务贸易发展。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发展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维修、分销、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对“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加快推进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打造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市商务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按职能实施)
20.推动传统领域转型升级。培育传统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着力推进旅游、运输、文化等领域国际化发展。推动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便利化,探索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积极打造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开展区域性版权交易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坚持多国别、多类型、多题材的原则,鼓励与国际知名电影企业和优秀电影人才开展合作。打造重点文化贸易项目,促进实施主体在境外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推进中国邮政综合核心口岸项目建设,支持中国邮政新开国际货运航线。推进体育消费试点,优化体育产品供给结构,丰富体育消费业态,推出文旅体育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场景,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宁消费。(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体育局、市规划资源局、人行南京营管部按职能实施)
(五)全面健全促进体系
21.实施服务贸易潜力企业培育计划。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培育标准,加强对服务贸易潜力企业的宏观引导,形成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中小企业积极创新的发展格局。完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重点企业专人服务制度,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做好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市商务局)
22.搭建和完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办好全球服务贸易大会。发挥园区载体和重点企业作用,探索建设数字贸易平台,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推进集成电路产业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支持申报和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及集聚区完善功能、优化发展。(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实施)
23.优化促进机制。完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外协同创新中心、文化中心、中医中心布局。推动签发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提供商)证明书试点工作在南京落地。依托国际友城合作机制、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以及新宁合作理事会等平台,促进服务贸易深度拓展。(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贸促会、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台办、市外办按职能实施)
24.完善商事调解机制。依托相关机构,为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提供法律咨询、商事认证等专业服务和培训。依法支持和保障当事人在仲裁前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探索引进境外仲裁及争议调处机构,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国际非诉调解等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更加国际化的商事纠纷解决途径。(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仲裁委、市贸促会、市商务局按职能实施)
(六)全面完善服务贸易政策
25.优化财税政策支持。充分落实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跨境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及免税政策。推动服务贸易企业与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对接合作,进一步发挥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统筹各级专项资金,优化支持方式,完善服务贸易领域扶持举措。(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实施)
2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托人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银行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的金融支持,设计专属产品,提供优惠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化“政银保”合作,规范和引导针对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机制。探索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降低中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机构为“走出去”服务贸易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实施)
27. 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撑。鼓励银行机构推出更多知识产权质押的金融产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同时探索将银行机构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宁创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向服务贸易企业推广专利等知识产权保险,推行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物处置补助首创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争取政策支持,探索服务贸易类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模式。引导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银企媒介作用,利用“互联网+”模式,简化融资办理流程和质押登记手续,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人行南京营管部按职能实施)
(七)全面创新监管举措
28.优化监管方式。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建立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能实施)
29.加强监管协作。完善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核心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作用,加强服务贸易监管协作。(市商务局、金陵海关、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能实施)
30.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完善技术进出口监测体系。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在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按职能实施)
(八)全面健全统计制度
31. 健全企业统计监测制度。依托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更多企业填报入库,提升数据填报及时性。建立统计系统数据核查、退还和通报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能实施)
32.拓展统计范围。密切多方合作,多渠道获取南京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全面掌握与主要国别地区、分领域服务贸易数据。建立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的多层级统计协调机制。探索涵盖四种模式的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方法,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