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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7-27 16:16:47|图文来源:南报网

关于印发《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应急规〔2021〕1号

市各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派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20〕41号)文件要求,市应急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3月16日

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试行积分管理。具体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以盯牢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这一“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坚持顶层设计、依法监管、精细管控,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积分管理,着力确保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明显降低,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为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履责。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事故处置“六到位”。

(二)源头防范。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切实管住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

(三)全员管理。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8.《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10.《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1.《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2.《南京市消防条例》

13.《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1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1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

16. 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管理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管理办法

(一)管理内容

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积分管理内容主要由事故发生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依法履职情况、贯彻文件情况、培训考试情况和正向激励情况等六个部分积分构成(具体见附件1)。

1.事故发生情况。企业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2.行政处罚情况。企业全年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3.依法履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年依法履职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4.贯彻文件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5.培训考试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培训、各类考试成绩及出席相关会议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6.正向激励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年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领域表彰、先进事迹宣传、协助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二)管理方式

1.成立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工作小组(由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危化处),承担制定规则、日常管理、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2.依托“181”平台建立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系统,关联企业安全信用脸谱,实现自动积分,确保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随时查见本人的积分值,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建立数字化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积分可视化、扣分可溯源、整改可闭环”。

3.每年一季度末(3月25日前)由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事故发生、行政处罚、依法履职、贯彻文件、培训考试、正向激励和各类督查检查情况,对《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表(试行)》中1-74、86-91、95-106项进行评分。二、三、四季度末(当月25日前)对需要进行积分调整的企业进行积分调整,调整结果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市本级发现积分变化情况进行补充调整,调整结果同步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4.每年一季度末(3月25日前)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表(试行)》中75-85、92-94项进行评分。二、三、四季度末(当月25日前)对需要进行积分调整的企业进行积分调整,调整结果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5.每季度末(当月28日前),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各企业积分调整情况,对下季度积分值进行动态更新。

(三)评分标准

实行初值100分制评分,每项积分行为对应分值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除正向激励部分外,逐项执行扣分制。企业类型共分AB两类,其中A类包括危化品生产企业、领取使用许可证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和带储存经营企业,B类包括不带储存经营企业。每年,区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执行执法计划和各类检查督查对辖区内A类企业实施全覆盖,根据各类检查督查情况对A类企业进行评分和积分更新。通过执行执法计划、各类检查督查和网格化巡查,原则上对辖区内B类企业实施全覆盖,根据各类检查督查情况对B类企业进行评分和积分更新。

(四)评分周期

积分周期为一自然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月1日自动恢复100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依法依规发生变更的,本周期内积分延续。存在以下情形的,积分不恢复,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

1.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一个积分周期内未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落实隐患整改并复查合格的;

2.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分值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3.企业在一个积分周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结果运用

在一个积分周期内,对于累计积分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一)对于累计积分为79至70分的,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实施警示约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加强培训。

(二)对于累计积分为69至60分的,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适时开展深度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实施警示约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加强培训。

(三)对于累计积分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视情开展深度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向社会信用公示。实施警示约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加强培训。对情节严重的,可向企业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和全社会进行通报,作为纳入南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黑名单”依据之一。视情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资质。

其中:

1.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表(试行)》中第44-57项扣分的,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由相应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由区级应急管理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表(试行)》中第28-43项的,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由相应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3.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表(试行)》中第24-27项的,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由相应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提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表(试行)》中第18-23、25-27、29-31、33-36、38-43、49-52项(标注★项目)的,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可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复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连续两次年度积分在30分(不含30分)以下的,视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建议企业更换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连续三次年度积分在30分(不含30分)以下的,视为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议当地政府实施关闭退出。

(五)积分较高的,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六)积分管理不代替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积分管理是推动企业更好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探索举措,各企业“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务必将此项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本质安全诊断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依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本办法附件《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表》(试行),梳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两项清单”,主动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排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一抓到底,闭环管理。

(三)齐抓共管,长效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要以此为契机,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持续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织密织紧安全生产防护网络,真正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向深处、取得实效。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6日起试行,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表(试行)

2. 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部门(区)季度积分调整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责任编辑:尹淑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