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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科贷”增量补贴、风险代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8-27 15:39:09|图文来源:南报网

关于印发《“宁科贷”增量补贴、风险代偿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金监发〔2021〕19号

各银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精神,鼓励银行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持续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现将《“宁科贷”增量补贴、风险代偿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宁科贷”增量补贴、风险代偿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21〕1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以下简称“宁创贷”)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宁科贷”)增量补贴、风险代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宁科贷”纳入“宁创贷”政策体系,单户授信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单户授信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是指按单个银行计算,单户企业表内融资(不含票据贴现)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没有授信额度的,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贷款后,又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生产经营贷款的,贷款余额合并计算。企业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的,贷款余额合并计算。

第二章 申请“宁科贷”标准及备案流程

第四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宁科贷”标准及认定备案流程,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第五条  海外人才创业企业申请“宁科贷”标准及认定备案流程,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实施。

第三章 增量补贴与风险代偿

第六条  贷款增量补贴统计、申报、办理流程按“宁创贷”政策执行。2021年度为增量补贴政策过渡期,其中:“宁创贷”合作银行2021年度对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贷款当年不享受科技型企业贷款1%增量补贴。除经授牌的南京市科技银行外,“宁创贷”其他合作银行2021年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当年不享受“宁科贷”增量补贴;过渡期内南京市科技银行贷款增量补贴按原政策执行。

第七条 贷款风险代偿申报、办理流程按“宁创贷”政策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南京市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做好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银行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定期提供“宁科贷”各项数据资料。各合作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宁科贷”业务宣传推进、相关台账的登记,通过“宁科贷”系统线上受理企业贷款需求并反馈贷款结果,配合南京市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做好相关资料备案和数据报送工作。

第九条  原《南京市科技(文化)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增量补贴和风险代偿操作细则》(宁金融办银〔2018〕5号)中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科技型企业申请及认定备案流程、科技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科技银行贷款增量补贴、科技贷款风险代偿等相关条款废止。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申请“宁科贷”标准及认定备案流程

附件

申请“宁科贷”标准及认定备案流程

一、申请“宁科贷”标准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3.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符合以下资质之一: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省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申报时点当年或上一年度具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企业。

(二)新型研发机构标准

经南京市科技局遴选、列为市级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海外人才创业企业标准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由海外人才担任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3.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紫金山英才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入选者在宁创办企业;

(2)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3)获得过市级以上部门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海外人才标准为经认定,符合《南京市支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海外人才。

二、认定备案流程

企业可全年在线登录“南京金服”平台(http://www.njjf.cn/),进入“宁科贷”申请页面,按照相关提示,在线提交《“宁科贷”申请信息表》以及相关佐证附件。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市人才主管部门对海外人才创业企业进行全流程线上认定备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认定的《“宁科贷”申请信息表》,次年2月底前有效。

三、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陈  澄,(025)68786379

市委组织部人才一处:杨吉喆,(025)83637702

责任编辑:吴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