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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全科创金融生态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8-27 15:33:48|图文来源:南报网

关于印发《健全科创金融生态体系行动计划》

的通知

宁金监发〔2021〕16号

江北新区财政局、科技创新局,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

现将《健全科创金融生态体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4日

健全科创金融生态体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加快推动全市科创金融改革创新,优化科创企业融资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名城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突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制度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和创新性安排,丰富科创金融服务供给,优化科创金融资源配置,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构建具有系统性、创新性、开放性和专业性特征的科创金融生态体系,实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管理规模累计超5000亿元,“宁创贷”合作银行各类科技信贷余额超过600亿元,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超200家,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全球创新城市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股权投资有效供给。优化股权投资类企业商事登记服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功能,培育和壮大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主体。对在本市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规模和实际投资额分期给予开办奖励,最高1500万元。充分调动股权投资基金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投资的积极性,对投资于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年期限,按投资额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探索推进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二)推动科技信贷扩面增量。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科创类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发挥批发资金优势,通过转贷提供低成本科创信贷资金。鼓励银行提升面向科创型企业的首贷比,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提高科技贷款政策覆盖面,“宁创贷”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的单户贷款授信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

(三)强化政策性融资增信。建立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机制,突出社会效益指标,降低盈利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强化正向激励。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费率1.5%以下的科技类政策性担保业务,按照申报年度季均在保余额给予不高于3%的补贴。完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补充机制,对已获得国担基金、省级资金池代偿分担的科技类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再给予不高于代偿本金10%的风险补偿。发挥民营企业转贷基金作用,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转贷服务,按最优费率执行。

(四)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宁航行动”。系统梳理不同板块后备企业资源,建立精准、动态、分层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坚持问题导向,专项研究和统筹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出具合规证明、备案、环评、规划、确权等问题。加大科创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奖励提高至400万元。力争三年内入库培育拟上市企业达到1000家,在审在辅导企业达到100家,每年新增上市公司10-20家。

(五)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搭建细分专业性孵化平台,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鼓励设立市场化产业并购基金,适度提高国有出资参股比例。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围绕产业链开展投资并购业务,将优质并购标的迁入我市的,按照标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基金等具备投资能力和条件的机构、第三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积极支持拥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人。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推动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发行知识产权信托产品。

(七)创新投贷联动模式。支持商业银行创新投贷联动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理财子公司投资等方式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联动,为科创企业提供并购贷款等融资服务。推动设立投贷联动合作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远期共赢”贷款,以适当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

(八)积极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加快推进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积极引进国际化、专业化投资机构和国际资本。积极争取开展科创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支持和推动科创企业充分利用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资金通道开展以产业升级及科技创新为主导的战略并购。在投资项目真实、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外资企业以资本金在我市进行股权投资。

(九)加强区域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联动。增强科创板企业上市培育中心(南京)服务能级,打造区域科创企业服务品牌,推动区域内优质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聚焦区域科创企业,打造常态化路演平台。加强与长三角城市联动,共建区域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十)推进金融科技赋能。依托南京金融科技研究创新中心,全面加强金融科技基础研究创新和底层、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提升科创金融的线上化、数字化水平。支持“南京金服”、“南京征信”平台开展各类政务类涉企数据的联通、核验、共享,运用区块链、大数据强化政策对接、融资服务和信用支撑功能,提升科创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满足度。

(十一)补齐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行业领先的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打造以信用评级和知识产权评估流转为特色的金融中介服务优势产业,提高各类资本投资效率,降低投资风险。

(十二)强化科创金融人才集聚。建立健全科创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科创金融各个阶段和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境内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引导和促进高层次科创金融人才集聚。

三、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协同和联动。建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相关部门、各板块统筹协调、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广泛参与,共同行动。

(十四)加强政策引导。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各类扶持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投、奖、补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大力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更深层次的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先行先试。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吴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