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2021-09-28 17:58:31|图文来源:南报网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宁民规〔2020〕1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所有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85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板块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