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市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南京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2021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9日
附件
2021年度南京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