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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8号)

2022-01-28 16:01:27|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内涝治理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南京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南京市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补齐城市内涝治理设施短板,提升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为全力建设高效能治理的安全韧性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统筹谋划城市内涝治理体系。坚持防洪与排涝并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内涝风险,优先治理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协调城市排水的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建成区结合更新改造,抓紧补齐城市内涝治理设施短板;新建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

(三)建管并重,统筹推进。从单一排水向综合防涝转变,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调度转变,加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结合,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发挥设施的最大效益。

(四)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健全市、区分级负责,行业集中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排水防涝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属地负责、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多方面参与的共治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与区域防洪体系有效衔接,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水平不断提高,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

——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到2035年,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四、主要任务

(一)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1.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通过开展长江沿江、石臼湖—固城湖湿地等生态修复,织补“一带两环、十片多廊”连续完整的生态格局。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保证规划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园林绿地、坑塘沟渠等调蓄雨水,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产汇流源头实施雨水径流管控,削减径流峰值和流量,加强与排水管网系统的衔接,确保安全溢流。新建地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开发建设,优化开发建设后下垫面条件,保证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已建地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实现雨水径流控制。源头减排设施和技术综合考虑降雨、地质、用地、经济性和居民接受度等因素,按经济可行、技术合理原则确定。

3.实施管网和闸站建设与改造。提高排水管网标准,新建区按照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排水管网,已建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出新、道路建设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有序推动管网提标改造。推进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作,恢复管道排水能力。加强排涝泵站改造与建设,在排水能力不足或雨水不能正常入河的地区配套新建排水泵站,同步改造年久失修、设备老化、排水能力严重下降的泵站、水闸等,加强泵站、水闸等排水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排水设施运行自动化水平。

4.实施城市内河水系治理。按照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规划,围绕江南江北主城以及紫东核心区、南部新城、南京北站等重点板块,加快推进城市排涝工程建设。结合河道水环境整治,实施中心城区河道整治、畅通城市水系。结合道路改造打开南十里长沟等封闭河道,恢复河道生态。保证规划水面率。利用自然水体、自然与人工调蓄设施的调蓄能力和行泄通道等的排水能力,实现内涝防治标准下的蓄排平衡。

5.实施易涝积水点整治。对历年来的易涝积水点进行排查梳理,综合积水深度、积水时间以及内涝积水对市民的影响程度等,将易涝积水点进行分级分类。从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管理等层面分析易涝积水点成因,通过竖向调整、河湖水系整治、管网改造、新建强排泵站等措施,逐个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全面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

6.实施防洪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流域、区域治理,加快构建与城市格局、规模、标准相适应的区域骨干河道防洪能力,筑牢防洪安全防线。加快推进两江两河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实施骨干河道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提升城市防洪安全保障能力,补齐防洪体系短板和薄弱环节,消除堤防水库闸站工程安全隐患。按照城市防洪标准,依托长江干堤、秦淮河、外秦淮河堤防加固等流域治理工程,推进城市段骨干河道、江河支流防洪治理及紫金山南麓水系等重点山洪沟整治。

(二)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7.强化规划管理和竖向管控。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保护河湖、湿地、低洼地等自然调蓄空间,不得随意侵占河湖水域。严格相关规划实施,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要求。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洪涝风险,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高程,科学确定排水分区。

8.强化日常维护。按照江苏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考核标准,加强排水防涝设施日常养护和清疏,强化专业化养护、规范化作业、全过程监管。小型雨水管道每年清疏不得少于2次,中型雨水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3次,大型雨水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次;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应增加清疏频次;雨水源头减排缓排设施应加强日常养护,强化汛前汛后定期检查;加强水闸、泵站日常养护和维修,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修并重;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下穿通道、地铁、车库、地下室等地下空间的雨水泵站应加大风险排查和检修力度,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必要的防倒灌安全措施。鼓励养护单位加强管道检查、疏通、修复等机械装备配置,提高设施机械化养护水平。

9.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应急管理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三)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综合调度

10.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库、水闸、泵站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强跨市、跨区河流水雨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加强统筹调度,根据水雨情预测和工况,采取提前预降、高挡低排、错峰调蓄等,为城市排水防涝预留调蓄容量。统筹调度防汛安全和河道景观水位,汛期遇强降雨,及时打开入河排口堰闸、拦河截流坝,保证排水通畅。

11.提升应急管理处置水平。及时修订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其中下穿通道、地铁等重要地下空间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按需配足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优化物资仓库布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

12.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并积极做好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

五、责任分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

水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考核监督内涝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支持和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各单位开展片区内雨污分流质效提升及管道清疏修缮、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重大交通项目工程特别是下沉式立交、隧道排水设施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内涝治理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

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严格内涝治理相关空间用途管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中优先保障城市内涝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高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协同服务和行政审批指导,切实保证各项工程建设实施效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和灾害救助,提供应急保障支持,降低内涝对城市生产生活的影响。

违反《南京市排水条例》等法规的行为,由有关执法机构负责行政执法。

地铁、城建、交通等集团负责所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排水防涝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区、部门要共同研究、协调、推进内涝治理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时序、按要求完成。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内涝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区情及历年来内涝情况,抓紧编制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五年行动方案,并报送至市水务局备案。

(二)严格考核评估。市级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建立完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将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估指南,对各区和单位加强督促考核和体检评估。建立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力度大、进展较快、成效显著的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和单位,实施约谈通报,加强督查督办。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相关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保障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保障排水防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探索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统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城市更新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隧道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统筹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

(五)加强用地保障。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

(六)强化监督执法。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运行监管,依法处置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