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
“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南京市“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持续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南京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突出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布局与优化配置,强化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努力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险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得到有效保证,市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健康指标持续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一)居民健康水平
截至2020年底,全市户籍人口人均期望寿命达83.8岁。孕产妇死亡率6/10万,婴儿死亡率1.94‰。引起本市居民死亡的疾病谱前五位为: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的其他疾病。单病种死因排名前五位为:脑血管病,心血管病,肺癌,慢性下呼吸道疾病,胃癌。
(二)医疗资源现状
1.机构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3439家(相比“十二五”期末增加了1102家,增幅47.15%),其中:医院271家,妇幼保健院(所、站)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97家,卫生院、村卫生室307家,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266家,其他卫生机构84家。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98家(相比“十二五”期末增加了12家,增幅13.96%),其中:三级医院37家、二级医院61家。
2.床位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62937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46624张、占比74.08%,社会办医疗机构16313张、占比25.92%),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6.76张。
3.人员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数12171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9557人。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37823人、注册护士45473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4.06和4.88人。
“十三五”期间省市医疗机构主要指标统计一览表
4.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康复医疗体系:我市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康复医疗床位2956张,全市康复医学从业人员(含医师、治疗师及护师)4369人。全市2家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省临床重点专科标准,4家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市临床重点专科标准。
传染病专科医疗体系:全市开设传染病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共53家,其中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1家,开设传染病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15家、中医院6家。传染病科总床位1076张,传染科执业医师人数272人,护士403人,每万人传染病床位数1.16张,每十万人传染病医师数2.92人,每十万人传染病护士4.33人,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拥有传染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一批中医肝胆病重点建设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建成南京市感染病学临床医学中心。
精神专科医疗体系:全市共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9家,其中市属3家(市卫健委直属1家,市民政局直属2家),区属区管6家(高淳、溧水、江宁、江北新区各1家,六合区2家);全市共有13家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全市精神疾病床位数3410张,注册精神科执业范围的医师共427人。
儿童医疗体系:全市共有儿童专科医院3家(三级、二级、一级儿童专科医院各1家)。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儿童专科床位3133张,注册儿科执业范围的医师1317人;全市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病床数3.16张,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1.32人,居全省前列。全市共建成儿科相关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4个、省级重点专科16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
院前急救体系:全市共建成急救站点86个,配备监护型救护车169辆,院前急救从业人员近800名。院前急救体系统一调度指挥。初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模式,建成急救调度、行车、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抢救实时、安全、智能的双向信息共享通道,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采供血体系:全市建有6个储血点,建成固定献血点22个、流动献血点6个和采血车6辆,更新献血点采血房车9个,形成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的采血网络,“十三五”期末市血液中心年采血量达32吨。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不断健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累计创成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单位10所,省社区医院18所,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涉农区创成“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12所、省示范卫生院13所、省示范村卫生室142所,确定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重点建设单位16所。
(三)问题与挑战
1.资源总量有待提高
对比杭州、武汉、成都等城市,我市在医疗资源总量、医疗机构床位人均拥有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部分副省级城市医疗资源主要指标统计一览表
2.优质资源分布不够均衡
近年来,全市通过严格控制明城墙内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积极引导新增资源向新五区和江北新区流动,不断推动医疗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均衡布局,“十三五”末全市实现新五区三级医院全覆盖。但随着城市新区(江北新区、麒麟新城、紫东地区等)加快建设及人口快速增长,全市依然面临优质医疗资源空间分布不够均衡等问题,城墙外地区三级医疗资源亟待增加。
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分布统计一览表
3.资源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从医疗机构类别和功能结构分析,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与居民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2020年底,南京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比例达到13.7%,全市面临人口快速老龄化的问题,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老年友善型医疗服务亟需加强。儿童、妇产健康服务资源仍需进一步扩容,新五区亟需建设至少达到二级专科服务能力的儿童及妇幼保健专科医院。随着居民疾病谱的变化,针对心脑血管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资源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以人为本、需求引领、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专科医疗机构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全面推进健康南京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优势集聚与均衡布局相结合。突出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布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公平性,不断推动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同时,以优势学科集群为突破,以优质资源汇聚为支撑,以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建设为载体,积极引进嫁接国家级高端医疗资源,着力打造一批“高、精、尖、优”医疗集聚服务高地。
2.坚持体系建设与锻长补短相结合。结合疾病谱、病人数量、年龄结构及就医需求变化趋势,加快健全完善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配套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在做大做强优势专科的基础上,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妇幼保健、传染病等薄弱专科的规划建设力度,重点补足涉农地区优质医疗资源短板。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财政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责任,确保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形成医疗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4.坚持分类管理与分级诊疗相结合。遵循医疗事业发展规律,加强省市区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整合。根据国家《医联体管理办法》要求,调整完善全市医联体建设规划,持续推动优质资源均衡布局,积极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总体框架
明确空间管制要求。明城墙以内空间为控制发展区;明城墙以外空间为鼓励发展区。控制发展区内,对现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外)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鼓励发展区内,积极引导城区优质资源向该地区流动,鼓励新增资源向该地区集聚。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准入等服务保障。
(二)主要指标
根据《南京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于8.4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5.5人和6.88人。按202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1000万测算,“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医疗机构床位数2.1万张,新增执业(助理)医师1.7万名、注册护士2.3万名。
(三)规划布局
1.医院
(1)三级医院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三级医院37家,其中综合医院14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8家,儿童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各1家,妇幼保健院2家,其他专科医院11家。
到“十四五”末,全市可新增三级医院(包括新建和转设)不超过18家,其中综合医院4家,中医医院2家,妇幼保健院2家,精神病专科医院2家,康复医院1家,老年病专科医院1家、肿瘤专科医院1家、其他三级医院5家。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三级医院规划指标分布一览表
(2)二级医院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二级医院61家,其中综合医院19家,中医医院5家,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各1家,精神专科医院6家,康复医院9家,其他专科医院20家。
到“十四五”末,全市可新增二级医院不超过43家(社会办中医院除外),其中综合医院10家,妇幼保健院3家,儿童医院5家,精神病医院3家,康复医院12家,其他专科医院10家。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二级医院规划指标分布一览表
(3)一级医院
由各区结合辖区内服务人口、服务能力统筹规划,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2.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政府应在每个建制镇至少办好1所卫生院,每个街道或每3—10万服务人口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覆盖不到的区域,城区按每0.5—1.5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郊区按行政村或每0.3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强化镇村一体化管理。
3.门诊部、诊所
全市范围内设置数量不受限制。
4.急救中心、站
急救中心、站设置规划另行制定。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原则上不再新设。
6.其他医疗机构
(1)护理院
全市范围内设置数量不受限制。
(2)美容医院
新五区、江北新区各新增不超过3家,其他区不再新设。
(3)医学检验实验室
控制发展区内,新设置总数不超过5家;新五区各新增不超过3家。
(4)医学影像中心及病理中心
控制发展区内,每个类别新设置总数不超过5家;鼓励发展区内,每个类别每区新设置数量不超过2家。
(5)健康体检中心
鼓楼区、秦淮区不再新设,其他各区每区新增不超过2家。
(6)疗养院
原则上不再新设。
(7)集中消毒供应中心
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的数量设置。
(8)血液透析中心
全市范围内新增不超过10家。
(9)安宁疗护中心
全市范围内设置数量不受限制。
(10)其他
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修订,由市卫健委提出相应规划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卫健、发改、财政、人社、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系统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规划实施。各区卫健部门要结合《规划》要求,系统梳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将医疗机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满足区域内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避免资源重复配置、盲目扩大规模。对突破《规划》审批医疗机构的,市卫健委按程序予以通报约谈。
(二)持续深化改革。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卫生健康服务投入的主体责任,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实现卫生健康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加强行业监管。市、区卫健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智慧医疗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管理手段,开展规划实施的进度和效果评价,动态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五、附则
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健委审核。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