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宁政发〔202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取消19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24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3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层级,现予公布。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省市下放管理层级至区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区政府要明确具体承接部门,细化改革配套措施。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若集中至行政审批局行使,须按照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切实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9项)
2.市政府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4项)
3.市政府下放行使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0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