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2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66号)和《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科学节俭开展国土绿化,有效发挥森林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向碳达峰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做示范,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厚植绿色生态基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城乡统筹。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为重点,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符合现代城市生态要求的城乡一体绿化格局。
——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着眼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着力提升森林综合效益,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培育近自然的健康森林,兼顾发挥国土绿化的经济、社会和景观效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节约优先,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务实节俭开展国土绿化。把握树(品)种不同生物学特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适地适树,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
各区要组织编制绿化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要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理念,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既要满足生态、经济和景观要求,也要满足健康、安全、宜居需求。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加强规划统筹,做好耕地“进出平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绿化任务,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明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并上图入库。区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绿化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除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情况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合理安排造林绿化用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通过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违种绿、立体植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做到应绿尽绿。鼓励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鼓励将矿山宕口优先整治修复为林地,并可用于林地占补平衡。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绿化,构建沿路、沿水等城乡绿道网络,实现绿色廊道连接贯通。加大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充分利用边角地、荒地、废弃地等开展公共绿地、村庄绿化建设;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闲置土地增加乡村绿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建设农田林网,深入实施全市域绿化美化行动。完善长江经济带防护林体系,推动通江河流、湖泊等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打造大运河生态带。完善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主干通道为重点的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化工园区、工矿企业聚集区隔污缓冲林带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因地制宜选择优良树种
按照国土绿化要求,新增绿化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林木良种和增汇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提倡营造混交林。沿水及低洼地要采用耐水湿、根系发达、防护性能好的树种。丘陵山区要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树种。不得使用来源不清、未经检疫、未经引种试验的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确需引进的要充分掌握树种的生物特性。选择适度规格的良种壮苗造林,除技术规程要求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造林,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得用于城乡绿化。城市道路绿化要兼顾功能性和景观性,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要求选择适宜的行道树树种。(市绿化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绿色图章制度
按照《南京市“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绿化方案审查。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全面提升绿化设计方案的科学性、节约性、实用性。按照《南京市行道树树种规划(2014—2026年)》,以适地适树为基本原则,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南京丰富的乡土植物资源,积极推广乡土树种的应用,根据南京的气候条件,科学选用地带常绿或落叶树种进行国土绿化,坚决纠正不顾条件片面强求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等不科学的绿化方式。在城市休闲绿地中构建以落叶乔木为主、常绿乔木为辅的乔、灌、草地被复层配置的植物种植模式,满足市民夏季遮荫、冬季享受阳光的需求。以建设节约型园林为目标,在城市绿地中推广多年生球宿根花卉和自衍花卉的应用,减少一年生花卉的使用数量,严格控制大树的使用比例,按照规范标准确定苗木的种植密度,严禁违规造景、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坚决反对“大树密植”“一步成林”“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市绿化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开展绿化造林施工
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秤锤树等我市特有珍稀植物和特色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丘陵山区禁止全垦整地,有效避免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平原地区要疏通水系,低洼地要整理好地形,保证旱能灌、涝能排。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扎实抓好造林绿化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用苗、整地、栽植等各环节把关,抓好全过程质量监管。要根据树木特点选择秋冬或春季等适宜季节开展造林绿化,在春季枝芽萌动或树液流动前完成造林工作,因故启动较晚的绿化工程不可盲目开工,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市绿化园林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新造林管护,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和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南京市林相提升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要求,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林相提升改造,提高林分蓄积量、碳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林业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林火防控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推进重点区域防火通道、防火林带和林火阻隔网络建设。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融合精细化管理、“互联网+监管”等防控模式,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增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推进有害生物防控监测智能化、信息化。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实行古树名木挂牌保护,采取大数据智慧化管理。常态化落实古树名木巡查制度,对需要复壮的古树进行“一树一策”保护方案设计,加大对古树名木健康研究的力度,带动提高高龄树木健康保护水平。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保护性移植外,严禁私自移植古树名木。(市绿化园林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突出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限制栽植产生飞絮等对人居环境有严重影响的植物,加大悬铃木、杨柳飞絮以及致敏花粉等综合防治研究和治理力度,在“成片林面积不减少,林木覆盖率不降低,生态景观不弱化”的前提下,通过更替树种逐步解决飞絮扰民问题。在城市有机更新中,加强科学决策,尽量避让城市树木,减少城市建设对城市绿化的影响。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或个人通过市场机制投身造林绿化。居住区、单位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提升市民居住、办公环境品质。倡导单位、市民“见缝插针”在具备条件的房前屋后、天台及阳台进行绿化美化。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为依托,组织植物养护志愿活动和识花识草、国土绿化摄影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普及义务植树多种尽责形式,扎实推动义务植树运动有序开展,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推广屋顶、墙体、棚架、隧道口等立体绿化,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拆墙透绿、格栅透绿等增绿工作。(市绿化园林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林业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充分利用自身地理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充分利用时间差、空间差发展林农复合经营,提升林地的综合效益,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市场化。要大力发展木本粮油林,助力国家粮油安全。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展森林康养等。建设“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林业产业体系,将南京打造为长三角林业产业开放合作区、江苏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按照《南京市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导则》,分类开展村庄绿化建设,做好乡村道路绿化美化工作,将绿色隧道特色景观从城市延伸至乡村,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助力乡村振兴。(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国土绿化智慧管理
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森林资源智慧化管理信息平台,打造全方位、多角度、一体化的监测网络,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森林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监测森林资源状况变化。继续做好“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平台(智慧园林一张图)”现有数据库更新维护,全面融合园林和林业各类基础数据,优化完善平台构架体系。科学设定国土绿化评价指标,积极探索成片造林、农田林网建设、零星及单行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碳汇增量等绿化成效系统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市绿化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绿化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南京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抓好技术培训,认真检查指导,抓好科学绿化的贯彻落实。树立科学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引导节俭务实的绿化风气,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市绿化园林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财政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各级财政继续支持国土绿化建设,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创新林业发展投融资方式,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市财政局、市绿化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林业碳汇三年行动计划,探索适合市情的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并纳入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有关产业开发。探索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度采伐限额管理。(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科技支撑
增加科技投入,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清查,鼓励申报林木良种审定,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困难立地造林、乡土珍稀树种扩繁等科技攻关。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辐射带动更多林业企业、林农推广应用科学绿化先进实用高效技术。(市绿化园林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林长制,明确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建立管理职责明确、运行机制顺畅的林长制体系。区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查考核,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群众意愿开展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认真执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林业、交通运输、水务、建委、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科学绿化工作。(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广泛宣传发动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弘扬科学绿化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3·12植树节宣传,调动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让植绿、爱绿、赏绿、护绿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广泛开展自然教育,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宣传国土绿化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消除碳足迹。(市绿化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