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优待证申领指南
南报网讯(记者 余梦迪) 昨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优待证申请已于近期开始了,具体安排按照各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优待证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申请人,可以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常住地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户籍地优待证。但因我省尚未明确申领条件,暂时无法在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优待证。
优待证申请需带上电子照片、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除外)、户口簿原件、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要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复印件。
另外,“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材料,非持证人或持证人所提供上述证书未载明亲属关系的,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伤残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户籍地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版权声明
1、本文为南京日报、金陵晚报、南报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本网站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擅自转载使用,请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