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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22〕65号)

2022-07-28 09:46:56|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城市排水和

污水处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宁政发〔2022〕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行政处罚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和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相对集中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有关行政处罚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全市全域集中。

二、集中事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22项行政处罚权和1项行政强制权(见附件)相对集中到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新区和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实施。

前述相对集中事项已列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范围的,仍由有关街道办事处继续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原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办结的,由原部门负责办结。

(二)有关部门要明确执法事项、执法边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共同提高我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和执法水平。

附件:南京市相对集中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附件:南京市相对集中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责任编辑:顾敏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