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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8号)

2022-07-28 10:33:42|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工业

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8日


南京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精准应对疫情冲击,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存量扩增量,夯实投资基本盘

(一)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紧盯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按月细化投资计划,狠抓工程进度,形成以项目为中心的工作链,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持续开展重大项目观摩推进活动,晒出各板块重大项目质效排名。制定实施《南京市重大项目常态化会办推进基本程序》,提高重大项目常态化会办成效,强化审批、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积极争取林地指标,确保省、市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推动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达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绿化园林局、南京供电公司)

(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改突破行动,聚焦支持设备购置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技改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10%、最高200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通过政府采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智改数转”诊断服务,根据各区、开发区年度诊断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给予切块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对标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先进水平,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碳攻坚行动,对上述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的项目,根据项目投入和绿色转型成效,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到2022年底,实施100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12个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新建20个以上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含智能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壮大新兴产业能级。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强链,优化产业功能布局,推动板块协同联动,实现产业能级提升。对围绕重点产业开展行业关键环节核心技术攻关或牵头承担国家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加大创新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在政府采购、应用场景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金融、商务、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组织、资金周转、订单交付等形式的变化,在金融工具、研发外包、工程咨询等方面及时调整服务方式,为全市工业企业提供必要生产服务,确保生产与服务无缝对接、同频共振、相互协调。鼓励各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依托都市工业园区、楼宇等载体,积极引进都市型工业企业,对新认定的都市工业示范园区,根据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争创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优质企业成长壮大,到2022年底全市净增规上工业企业5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

(四)提升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吸引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外资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于新引进并被认定为市级总部企业的外资企业,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总部落户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二、通堵点去卡点,畅通工业经济循环

(五)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制订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招商图谱,强化精准招商,增强供应链稳定性。发挥本市中国制造网以及众多行业电商平台、垂直平台作用,推动全市产业链重点企业在全国、全球范围内扩大采购渠道,做好关键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等供应替代预案,帮助企业积极对接适用厂商,在全市范围内做到余缺互补、信息互通。发挥都市圈城市联动机制,举办重点产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推动供应端多点布局。鼓励各区、开发园区帮助企业打通上下游供应链,给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等方面的补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配套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

(六)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全面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新增可再生能源在能耗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加大对全市重大项目能耗总量统筹调配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能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工业企业科学实施电力需求侧响应,根据电力迎峰度夏形势合理调整生产秩序,避峰错峰组织生产计划,确保订单及时交付。(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南京供电公司)

(七)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推动期货公司深化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等多种业务模式,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破解工业企业物流运输难题。构建都市圈疫情防控高效联动协调机制,加强联动协商,实行疫情防控凭证互认,完善信息共享网络。及时跟踪掌握疫情期间重点企业物流运输情况,通过向外省市发出协调函、说明书等多种方式,解决跨省、跨市物流运输不畅问题。推动工业企业做足物资储备,针对关键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等生产必需物料,拓宽全球采购渠道,加大储备规模;同时组织全市重点物流企业,加大运力调度,全力满足和保障本市工业企业的物流需求。以“短期有限补贴培育长期落地项目”为扶持导向,采取“重点航线集中补贴、重点协议强化保障”的方式,对可能形成基地、落地项目、扎根南京发展的航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空指办)

三、优政策重扶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九)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在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积极收购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对产生的负债可在考核时根据企业具体项目,“一企一策”研究对企业资产负债考核指标产生的影响。全面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差异化的产业准入标准,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统筹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内产业和配套用地布局,进一步支持存量产业用地提容增效,优化存量工业用地转型机制,优化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绩效监管。(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十)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在市级有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综合运用“宁创贷”奖励补助、民营企业转贷基金、融资担保补贴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联动,通过“远期共赢”利率定价贷款、选择权贷款等模式,以适当方式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价值。(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拓宽稳岗就业渠道。充分运用互联网、云平台等渠道,依托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及第三方平台,采取直播带岗、线上招聘等形式,为重点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等搭建就业服务供需平台,促进供求精准匹配对接。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率先在工业企业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与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贯通模式。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对工业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岗位技能等培训并承担成本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财政、税务和人社部门认可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解难题强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提升为企服务水平。对全市重点企业实行机关党员干部驻点制度,进行“一对一”服务,对重点企业生产物资建立运输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研判,帮助企业主动应对疫情不确定因素,科学组织生产计划,加大重要物资和关键零部件储备,合理安排设备检修维保周期。因疫情影响导致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重大科技攻关合同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为企业提供具备不可抗力情形的说明材料,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工信局)

(十三)适当拓宽信用容错范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纳税人,暂不认定非正常户;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有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有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于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发生的失信行为,加快信用修复初审,及时帮助各类失信工业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

(十四)加快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开展惠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确保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用能、财政税费减免等稳定企业生产以及促进企业供应链畅通的各类政策落地落实,及时兑现各项政策、资金,尽早下达各类专项资金。建设推广“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匹配与申报、兑现等一站式、全流程政策服务,实现“免申即享”。加强“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尚贤”人才热线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才办等有关单位)

(十五)加大为企减负力度。建立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长效机制,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截止日期顺延至2022年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有关政策,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单位缴费率由 9.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 0.8%)下调至 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 0.8%)。(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医保局)

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积极推动实施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并建立政策动态更新机制,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有关举措,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要结合区情,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对推动企业稳工稳产、促进工业稳增长成效明显的区、开发园区,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顾敏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