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
“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2日
南京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江苏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一)“十三五”期间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南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老年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爱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先后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等多个国家级试点,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老龄事业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老龄事业有关法规和政策继续完善,“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业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施行《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南京市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探索失能人员照护保险。
老年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98.6%以上。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3188元,较“十二五”末增加529元,居全省前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470元/月,较“十二五”末增加160元。60岁以上老年人公共交通出行半价、70岁以上免费及游园优待政策得到落实。尊老金制度全面推行,年发放尊老金1.54亿元。
老年医疗保障待遇稳步提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97.35万人,参保率99%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的50%;提高家庭病床支付限额,由每季1500元提高到每季4050元。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老年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普遍开展,健康科普成效明显。老年医疗资源更加丰富,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全市8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建成康复医院12家、护理院(站)135家。老年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较好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推进,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74.22%。医养结合稳步推进,全市医养结合机构214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357对。试点区域“互联网+护理”平台,为失能、半失能、慢病体弱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全市有42家试点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床234张。
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网络覆盖面,丰富养老服务内涵,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全市建成养老机构302家,养老床位7.2万张;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29个,3A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44家,社区银发助餐点1240家。率先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701张;创新开展喘息服务,惠及2000多户重度失能老人家庭。市级层面建立政府主导、权威统一、通存通兑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运营机制,获评2020年度全省高质量民政事业发展创新成果。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市老年大学(包括老年学校、教学点)已发展到1126所,其中规模以上老年大学37所,市、区两级老年开放大学建成率达到100%,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均向老年人免费开放。2016—2020年,全市共有8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敬老文明号”,10人被命名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连续多年举办“夕阳红歌会”“南京老年春晚”,成为全市老年文艺活动品牌。2018年起,开展8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入户探访,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专业化的心理慰藉和精神关爱服务。每年“敬老月”期间,广泛开展高龄、困难老人走访慰问,举办义诊、健康讲座等各类敬老活动,敬老、助老、爱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老年人健身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快速发展,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全市50%以上老年人主动参与体育锻炼;街道、社区健身设施得到改善,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成率达到100%;广泛开展各类老年体育活动,每年参加市、区、街道老年人体育节系列活动达百万人次,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的老年人数量占比不断增加,老年人身体素质逐步提高。
老年宜居环境不断改善。将养老照护无障碍建设融入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中统筹推进,连续多年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打造安全舒适的居家环境;结合实际提高改造标准,丰富改造项目,2020年为全市5112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2000元标准的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累计加装电梯1026部。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均达到100%。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建立完善了由2个市级、12个区级、100个街道(乡镇)、1232个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组成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通老年人法律服务热线,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范围,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十四五”期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再出发、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夯实基础、系统全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阶段。南京老龄事业发展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顺应群众的新要求,不断开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格局、新局面。
1.新机遇
从国家战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根本遵循。
从发展空间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康中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为老龄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推动资源跨区域配置,为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从发展基础看,市委、市政府把老龄事业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老年人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消费能力日益提升,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较强的经济和物质保障,为推动“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新挑战
老年人口增长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南京市常住人口931.47万,其中60岁以上人口176.77万,占18.98%,65岁以上人口为127.6万,占13.7%。“十四五”期间,预计全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将达210.7万,占户籍人口的26%,老龄人口总数和增速都将大幅增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均预期寿命延长,老龄化与少子高龄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等趋势交织共存,老年人口抚养比和总抚养比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都将带来挑战。
信息技术的进步推动老龄事业转型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更好手段,但也深刻改变着老龄事业发展的路径和模式。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智慧养老等迅速发展,极大地丰富和改善了老龄产品的供给结构和质量,老龄事业智能化、信息化的趋势将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和老龄产业的发展变革。
新需求新矛盾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当前,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老年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扩大,健康管理和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但养老服务城乡发展不均衡,服务供给与多元化需求之间不匹配,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科技创新和产品支撑能力有待加强,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老龄事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基层老龄工作力量依然比较薄弱,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高品质美好生活,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高位推进。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参与作用。立足南京人口和老龄化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强力推进落实,全面提升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的体制机制,为有效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系统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策。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快建设符合南京实际、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发展质量。
坚持保障基本、共建共享。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和基本健康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职能,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得到巩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进一步提升,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发展。
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失能人员照护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基本建立,照护能力不断增强,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服务资源更加丰富,配置更加合理,人才队伍不断扩大,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等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发展,科技支撑力度不断加大,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
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体育持续发展,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各类平台组织更加丰富,参与渠道更加多元。老年劳动力就业相关法律保护、职业培训、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老年人更好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十四五”时期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稳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法定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完善基本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完善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规范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地。根据国家及省统一部署,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完善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总额付费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促医改作用。
3.推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以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为重点、符合本市实际的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照护保障需求。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推进失能人员评估体系建设。完善老年人精准照护机制,保障有需要的老年人应护尽护。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完善失能照护保险与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整合衔接,提高资金利用率。
4.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
5.大力发展老年商业保险。加强宣传倡导,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增强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适老保险产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深入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切实提升老年人及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二)持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健康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老年大学(学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老年健康宣传活动,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宣传老年人功能维护的重要性,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项目、老年人口腔健康行动、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深入推进老年人流感、肺炎等传染病预防接种工作。
2.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服务项目,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内容,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提高老年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实行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老年健康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
3.加快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新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等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建立适老护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康复机构。到2025年,护理院发展更加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康复床位占比达到35%以上。
4.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建设。建立以三级老年医院和三级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骨干,二级老年医院、二级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基础的老年医学和临床技术应用研究体系,加强老年慢性病、老年综合征防治适宜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加强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等医疗机构胸痛、脑卒中等疾病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护理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改善老年人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5.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建立完善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机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社区、物业、志愿者、社工的作用,做好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医疗、生活、托管、心理慰藉等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平战结合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6.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的机构与机构、居家与机构转介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使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三)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
1.加快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以“人人享有、人人可及、重点扶助、适度普惠”为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涵盖全体老年人,包含法律政策、管理机构、设施建设、服务内容、供给主体、需求评估、人才培养、资金保障、行业监管、运行机制、标准体系在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厘清个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职责边界,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努力形成养老服务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动态平衡。建立市、区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2.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品质。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老年人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式养老。充分发挥“银发顾问”服务功能,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银发顾问社区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化居家上门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社区助餐点实现市域全覆盖,推动落实各地在新建住宅、居住(小)区按一定比例配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设施配建率未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同类型社会化服务实现价格接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定体系、支持政策等。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4.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公建民营或公助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主。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推广选树一批普惠养老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
5.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推进以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的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服务设施建设达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按标准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性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完善建设运营政策。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挖掘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连锁化布点、家庭照护床位等业务,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四)全面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服务
1.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医疗服务站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促进农村、社区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组织实施社区(镇)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
2.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以需求为导向整合老年健康服务,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业态深度融合。发展老年体育,打造一批老年健身活动和赛事品牌。
3.完善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可实行自主定价。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和规模化、集团化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的土地供应。
4.扩大医养康养服务人才队伍。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及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遴选设立一批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业务培训基地,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专业培训,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医疗、养老护理员双重持证,为健康养老服务提供充足的护理员供给。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聘任于社区或乡镇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提升医养服务质量。深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到2025年,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建立南京市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心,健全医养结合有关标准规范。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部门协作,促进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组织机构参加老年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技术,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服务机器人等。
(五)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新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养康养产业政策体系,完善相应的土地、融资、投资、用工等支持政策,发布支持政策清单。建立老龄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状况和老年消费市场监测。制定老年消费支持政策,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养老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老龄产业,全面落实外资国民待遇。建立市级养老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完善对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奖励支持政策。
2.推动养老产品市场提质扩容。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扩大老年产品研究开发和市场供给。积极培育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开展适老生活用品质量提升行动,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发展可穿戴、便携式、自助式、智能化健康监测设备,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运动训练等康复器具,提高智慧健康养老水平。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推动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鼓励开发助行、助浴、助餐等特制辅助产品,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健康养老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产业园区、科研创新平台、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为产业升级开辟新空间。
3.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养生旅游、文娱活动等服务,推动与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和平台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制定完善家政服务业标准规范,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挥龙头企业在服务标准化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安全优质、品种丰富、运行高效的家政服务产业体系,加快家政服务与养老、医疗及生活服务的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医疗服务、医药保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育休闲、健康咨询管理等健康或养老领域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或信息传播,建设一批健康养老特色小镇。
(六)不断提高老年服务科技化水平
1.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大力发展老年医学技术,加强衰老机制和老年健康相关干预措施科学研究。研究推广老年慢性病、老年综合征和共病的综合防治适宜技术、指南和规范,提升老年疾病救治水平。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深度挖掘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防治方面的经验,筛选确有疗效的中医治疗方法和中药复方应用于老年疾病防治。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阻肺、糖尿病、神经精神疾病等重大慢性疾病防治技术普及推广和临床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
2.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聚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技术领域,开展老年人辅助技术和产品的创新,重点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全面提升老年人辅助技术研发的科技水平。支持和鼓励康养企业把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应用相结合,开展老年人辅助技术及设备的科技示范性应用。优化老年辅具产品设计,为老年人视力、听力、记忆力、运动控制力等功能衰退缺损提供科技代偿。推动养老机构和企业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设备,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3.提高老年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为老信息服务,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水平,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为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落实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行动,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强涉及老年人健康数据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研发推广老年健康评价、疾病预防预警、慢病防控、营养平衡等健康大数据应用服务,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个性化和健康管理精准化。
(七)有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统筹规划和政策引领,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丰富老年教育内容与形式,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养教结合模式,提供开放便利、灵活多样的老年教育服务。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健全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利用信息技术,引导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各地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机制。
2.发展老年体育。完善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把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列入城乡建设规划,促进“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健全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城乡社区老年健身团队建设,发挥多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桥梁和枢纽作用,推动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老年健身活动。继续举办老年人体育节、老年人运动会等系列赛事、活动,提升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热情。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在老年人体育服务体系中的支撑作用。开展老年人体质状况调查,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和服务。做好老年人体育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帮助老年人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引导老年人广泛参与体育锻炼,培养积极健康生活习惯。
3.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鼓励支持老年人通过延迟退休、续聘返聘、就业创业、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形式发挥作用,充分保障老年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收入。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注重发挥科技、农业、医疗、教育、法律等领域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专长,逐步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健全完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的组织化水平。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4.开展老年志愿服务。研究适应老年人特点的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规范老年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形成条块结合、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网络。鼓励引导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等“五老”人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贡献智慧力量、服务人民群众、助力改革发展。大力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推广“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机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继续推进南京“紫金银辉”工作站,提高组织化水平,发挥老同志政治威望、经验优势和专业特长,多渠道、全方位促进老有所为。
(八)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年法规建设和普法宣传。加强《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宣传,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向老年人服务保障适当倾斜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激励等制度。推动涉老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推进老年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机构,鼓励老年大学开设相关公共法律服务课程,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和识别防范非法侵害的能力。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将其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党校教学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通过各种传媒扩大宣传范围。支持大众传媒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健全联合执法、检查监督、综合评估等制度。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欺诈、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指导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着力在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赡养、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志愿法律服务队,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上门或专项流动法律服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诉求。
(九)着力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打造老年宜居环境。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对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场所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开发老年宜居住宅,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加大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老年人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2.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完善居家照护服务、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扶持政策,探索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动力。大力发展家政服务,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建立“互联网+家政服务+信用”机制,促进行业诚信规范发展。加快形成长短结合,覆盖职业全周期的家政服务培训体系。鼓励社区物业企业参与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区两级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编制、实施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引导支持各类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办好法定“老年节”,着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将其纳入“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和“敬老文明号”等评选创建活动。畅通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尤其是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参与社区事务方面的作用。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高度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实施老年心理关爱项目,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4.加强老年人社会优待。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区创新、丰富老年优待措施,优化提供方式。实现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享受当地同等社会优待。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各种助老公益活动,向困难老年人提供资助或公益服务。完善公共服务场所的老年人优待标识,自觉公布优待内容,车站、医院、银行、邮局、电信营业厅等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标志,开辟服务专区或专窗,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推进医院适老改造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取药等优先服务。
四、专项行动计划
(一)“老龄健康促进”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三减三健”行动,面向老年人宣传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促进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升老年健康素养水平,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2%,老年人健康素养达到12%;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率有所下降。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全市设立2所以上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涉农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基层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适宜技术达90%以上。
(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全面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探索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养老、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不具备设置条件的,组织与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协议。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心,加强医养结合人才结构、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探索“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养、安宁疗护能力提升项目,开展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培养力度,常态化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医疗和养老护理员队伍。
(三)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建立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十四五”末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争取省级养老机构标准化项目试点,培育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养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全市不少于70%的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并落实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关联挂钩,彰显不同等级养老机构在补贴标准、信用等级、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层次性和差异性。聚焦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布局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研究制定相应的服务设施、服务规范、人员培训等标准。
(四)银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积极组织参加“江苏省养老服务示范发展基地”“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评选,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发展。挖掘老年产品市场潜力,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探索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养老服务经营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文旅、体育等行业的融合式发展。发挥养老服务在增加就业、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5000人,养老产业规模得到显著提升。
(五)“智慧助老”行动计划。制定并落实“智慧助老”工作清单,明确重点任务。研究编制一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教材,实施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工程;遴选培育一批“智慧助老”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运用智能技术培训,鼓励家庭成员、涉老社会组织加强对老年人的培训。建立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问题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动态进展。加强“智慧助老”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良好氛围。
(六)“养教结合”行动计划。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将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强化市、区老年大学建设,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让更多的健康老年人入学再教育,实现养教结合。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有3所、各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老年学校),85%以上街道(乡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60%以上社区(村)建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
(七)老年人权益保障行动计划。建立涉老涉诉案件部门会商机制,及时审结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媒体持续关注的涉老大案要案,定期开展督办,清理积案,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整合各种宣传资源,每年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关心爱护老年人、保护老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行动计划。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出行、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按照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扎实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城市,全市创建2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强化各区党委政府落实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良性互动机制,广泛动员公众参与,营造规划实施良好氛围。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作用,做实老龄委常设工作机构,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保证老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建设一支强有力的专业化老龄工作队伍,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老龄工作经费、政策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创新、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动态监测,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规划执行情况,特别是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进行监测统计、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