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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8-28 13:46:09|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

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充分挖掘存量资产价值,盘活形成新增投资,实现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良性循环,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1.强化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导向。围绕“结构性优化、投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目标,将盘活存量资产与扩大基础设施有效投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增进民生福祉及降低政府负债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通过综合施策,推动投融资良性循环。将回收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网络型、产业升级型和民生类、环境类基础设施等建设方向,以及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各市属集团)

2.聚焦盘活重点领域存量资产。按照“宽口径、全覆盖、市场化”的原则,以规模较大有收益、与改扩建相结合以及长期闲置有价值的存量资产为主,适时纳入权益类、准公益性和其他存量资产等,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盘活自身资产、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持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增强企业发展能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等投资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证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投促局等有关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各市属集团)

3.分层分类加强存量资产盘活。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存量资产,采取“有进有退、有先有后、长短结合”的盘活路径和策略,着力提高盘活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扩大投资的规模效应。支持运用专业化整合、资产证券化、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改制上市、引战混改等手段,盘活扩增国有存量资产,促进资本在流动中增值,实现动态优化调整。鼓励通过产权交易、促进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方式,推动存量资产规范高效交易、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推进闲置低效资产改造转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规范推动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支持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债权、合法持有的商业物业等不动产以及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各市属集团)

4.深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开展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并购重组和REITs试点,以及投资南京都市圈区域内基础设施REITs产品。深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宁政传〔2021〕35号)文件措施,用好激励考核、对原始权益人的财税支持等政策,着力推动试点工作。对刚投入运营的现金流较少但增长潜力较好的资产,可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政府引导基金等资金,组建Pre-REITs基金,孵化成熟后发行REITs,实现各类资本的有序退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发行REITs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各市属集团)

5.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采用PPP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运营。重点支持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以及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的区域或园区,采取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优选项目,稳妥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资产盘活后的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对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可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式供地。社会资本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可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各市属集团)

6.因地制宜推进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城市更新,通过老城嬗变、产业转型、城市创新、连片开发等模式,采取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再开发方式,调动各类开发主体积极性。积极探索居住类地段更新、商业楼宇更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城市更新政策,实现存量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运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豁免”清单、“正负面”清单等方式,加快存量用地(建筑)审批办理。开展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重点支持地铁场站开展TOD开发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提升城市资源承载力和空间融合度。进行高架桥下适度综合开发,在保障桥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桥下空间布局社会停车场、仓储、体育公园、驾校等功能业态,满足“豁免”清单要求的,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房产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7.加大力度盘活低效闲置资产。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具备资产管理功能的国有平台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非主业存量资产,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鼓励将闲置的单一资产或组成资产包后到产权交易所进行处置,通过多方交易竞价提升价值。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利用。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在同一地块混合布置。引导存量工业用地通过自主再开发或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规定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土地用途变更为新产业、新业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利用存量房地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按规定可执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建立低效用地主动退出机制,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并获得合理补偿。符合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政策的,经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办理新厂区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8.完善和落实规划税收价格政策。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结合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三年行动,积极协助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权属确认相关问题,在涉及手续完善方面积极予以支持。落实基础设施领域REITs设立前和设立阶段相关事项特殊性税务处理及递延纳税的规定。对符合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存量资产项目,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有效提高项目收益,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各区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增强存量资产吸引力。(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发改委)

9.加强项目前期和相关配套支持。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加快产权登记、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指标、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着力解决市属国企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消除由权属带来的资产处置障碍和法律纠纷隐患。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10.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增强稳经济大盘意识,组建市级工作专班,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加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调度和督查。江北新区、各区按照上下一致原则,相应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属地推进职责。依托专业机构等力量,成立专业化的咨询决策服务团队,为市场化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支撑。建立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项目库,形成资产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应入尽入”和滚动实施。及时更新和执行国家和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投促局等有关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吴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