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南京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文旅局、体育局、会展办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发挥载体作用、促进品牌落地、构建“首店+”功能体系等系列举措,吸引更多优质资源集聚,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消费升级。
一、起草背景
(一)更好贯彻上级部署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1〕491号)“鼓励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开展新品首发首秀、时尚周、品牌秀、创意展等活动。”的指示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的要求,将发展首店经济作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消费品质提升的重要抓手。
(二)更好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宁设立法人机构,大力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支持开展首秀、首发活动。”有关内容,通过政策引领,大力加强优质消费资源供给。
(三)更好助企纾困、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落实市《“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增强服务业发展韧劲的若干措施》中关于发展首店经济的要求,修订完善首店经济发展政策,加强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招引力度。
(四)更好回应市场发展需求。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促进商业品牌首店、连锁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我市首店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21年,全市引进各类品牌首店175家,数量居全国第八位。为大力推进经济稳定增长,回应企业需求、期盼,修订完善首店经济发展政策,推动更多商业品牌落地南京。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八条内容和两个附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对引进符合条件的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载体,按照全球首店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旗舰店),最高予以100万元奖励。
二是,对纳入社零统计、符合条件的首店品牌,最高予以20万元奖励;鼓励商业品牌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机构。
三是,构建“首店+”体系,对在南京举办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最高予以30万元奖励;鼓励发展首演、首赛、首展活动,推动首店经济立体化发展。
三、《措施》主要特点
(一)突出发挥商业载体的作用。措施将商业载体作为发展首店经济、引入首店品牌的主要力量,政策重点向商业载体倾斜,着力发挥商业载体招引新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政府和企业合力发展首店经济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对头部品牌的招引力度。措施顺应“顶流”思维,提高品牌准入条件,将引入知名度高、引领力强的国际商业品牌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商业品牌在南京开设全球首店、亚洲首店或有影响力的高能级首店,以首店经济发展提升南京消费的国际化品质、提升南京商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突出对纳统首店品牌的支持。措施明确对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且对经济发展有明显贡献的品牌首店、旗舰店予以奖励,促进新开首店企业尽快纳入相关统计。
(四)突出构建“首店+”体系。在强调引入品牌首店的同时,对在南京开展知名品牌首秀、首发活动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发展首演、首赛、首展活动,全面形成首店经济发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