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
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22〕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要求,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情况,现认真对照上级明确的普查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就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壤普查组织领导
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有关区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成立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区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相关区土壤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跟踪和指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二、编制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认真学习试点地区工作做法,对照国家和省工作方案,结合南京实际,按照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安排,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资金预算,及时组织编制全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市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区级工作方案与预算方案。
三、强化土壤普查技术保障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专家、科研人员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工作要求相匹配。
四、严格土壤普查质量管控
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抓好资料收集与筹备、实地调查与采样、样品检测与化验、数据汇总与分析,建立抽查复核、质量督查、成果验收和监督审计制度。
五、确保土壤普查信息安全
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0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确保普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普查工作和数据信息安全。
六、注重土壤普查成果应用
结合我市土壤安全利用工作需要,充分依托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文字等市级、区级土壤三普数据库,适时开发有关应用系统平台,切实提升工作水平。
附件: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霍慧萍 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一级巡视员
张 屹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叶 斌 市规划资源局局长
成 员:潘明华 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
张海燕 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文辉 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方贵平 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
谷成标 市水务局副局长
徐 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梅惠敏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局)队长(局长)
齐佩文 市绿化园林局一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徐姝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