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目的
充分发挥市医管委、市医管办、市医管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医管委各委员的职责作用,更好地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立医院发展的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公立医疗资源布局,强化对市属公立医院的运行管理,促进市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修订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京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宁政传〔2016〕22号)、《南京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公立医院运行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管委〔2017〕1号)等文件中关于市医管委、市医管办及市医管委委员等相关职责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对相关机构的改革、“三定”方案中对相关部门职责的调整、医管委相关委员人事变动,以及国家和省对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类医疗机构等的最新政策要求。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纳入市医管委成员单位;原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机构改革,以及成立市医疗保障局,因此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纳入市医管委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市医管委成员单位有10家市委、市政府部门机构,有15位医管委委员。
(二)将第二条“医管委为市政府非常设决策机构和所办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层”修改为“医管委为市政府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和所办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层”。
(三)市医管办职责中“负责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主要指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各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新增床位100张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各区和其他单位合作且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新增床位100张及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需提交市医管委研究。
(四)为加强市医管委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了市医管办职责和市医管办工作会议制度。
(五)为进一步完善对市属公立医院的管理,尤其是相关重大事项的报告及处理机制,根据修订后的市医管委工作规则,市医管办将制订市属公立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