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4号)

2022-10-28 15:36:42|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落实清单编制责任。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含国家部委驻宁单位)和各行政区编制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南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与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称协调办)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协调办。各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需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

(二)明确清单编制要求。将依法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认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需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按照本次清单规定实施。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照改革方案明确有关要素。

(三)及时动态调整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南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协调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同级协调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四)科学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区两级应当按照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省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再补充,确需补充增加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协调办审核。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市区两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五)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跨省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提升网上办事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确保线上线下办事一致。

(六)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严禁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市区两级协调办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被认定为变相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方式予以纠正。

三、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

(七)确定监管主体。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八)健全监管规则。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

四、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挥实效。

(十)做好工作衔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上下层级间沟通协同;要积极主动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指导各区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十一)强化监督问效。市区协调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动态评估。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赵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