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22〕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财政紧平衡,全面提升预算对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着力解决预算统筹力度不足、约束不够有力、政府过“紧日子”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和可持续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1〕58号)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绩效导向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实施,构建收入全领域协同、支出全方位统筹、治理全链条衔接的预算管理格局,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围绕收入更规范、投入更精准、管理更智慧、改革更聚焦、底线更牢固、运行更稳健的目标,统筹好长期和短期、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增强财政运行稳定可持续性。强化资源统筹,提升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动态平衡能力。进一步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提高重大决策部署财政保障能力。强化绩效引领,提升财政政策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能力。完善民生兜底保障和鼓励价值创造的财政政策体系,激励全社会提升劳动创新创造创富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提升财政协同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强化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和债务管理约束,严肃财经纪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三)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壮大税源。编实编细收入预算,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入,提高收入质量。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监测和分析,深化税收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非税收入预算、征收、退付管理。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市区联动夯实土地出让“一本计划、两本预算”管理。不得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不得违法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加强“四本预算”有效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加强中央、省财政政策对接,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资金。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持续实施部门预算结余、未分配拨付的专项资金、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当年结转规模过大的政府性基金“四个收回”。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加快低效闲置资产出租、处置,落实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推进公物仓建设和利用,促进资产共享共用。
(五)合理安排支出预算。每年6月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增强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各立项主管部门应同步开展年度计划编制。财政支出规模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取消专项收入专款专用。运用“零基+限额”理念,合理安排支出优先顺序和使用限额,限额外不安排预算。预算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将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兜实兜牢“三保”支出。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无效、低效支出。严控年中预算追加,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相衔接的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共服务状况、支出成本差异、财政承受能力等动态调整。新出台涉及财政支出政策或既有政策提标前,应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区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应当按程序报市级备案后执行,未备案的不得安排预算。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严格把关竞争性领域投入,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
(六)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设立应强化科学决策,做好事前评估,确保财政投入的精准有效。专项资金坚持量力而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及时评估执行效果,无效取消、低效调整。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对科技、产业、人才等领域原则上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发挥杠杆作用,更多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推广涉企服务平台应用,实施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分配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专项资金中涉及对区转移支付的,各部门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并提前下达各区。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六十日内下达。
(七)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协调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作用。对合规确定的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年度平衡,实现跨年度均衡。举借债务要科学测算评估预期偿债收入,合理制定偿债计划,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结合项目偿债收入情况,逐步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保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适当,增强跨年度预算平衡能力。
(八)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到绩效与预算资金的申请、分配、下达、调整、使用等衔接,实现预算绩效一体化,确保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自监控、自评价覆盖率100%。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政策项目的设立、调整、取消等环节,做到“有效安排、低效调整、无效问责”。逐步提高绩效管理在部门考核中的比重,探索赋予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部门和单位更多管理自主权。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促进财会监督与监察、司法、审计等监督方式协同发力,构建共商监督事项、共用监督资源、共享监督成果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发现问题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处理结果公开力度。
(九)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部门预算草案应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滚动管理机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夯实可行性研究论证、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十)强化市区统筹协调。实质性前置市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对各区收入预算、“三保”预算、民生政策、债务化解等审核。市区应科学合规配置财政资源,市区共担政府投资项目要充分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出具财承承诺函,并据实编入市区年度预算。优化直达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一收到资金即可分配下达、形成实际支出,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建立健全基层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运行平稳。
(十一)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细化覆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等闭环管理体系,持续做好“清、规、控、降、防”工作,实现“借、用、管、还”统一。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妥善处置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融资平台监管,切实划清政府与企业责任界限,严禁以企业债务等形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防范风险交织传导。根据地方政府财力、风险水平以及财政可持续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健全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完善常态化、全口径的债务监测机制,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十二)推进财政财务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加强财务报告与财政决算报告、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的衔接,全面真实反映政府运行状况及财政可持续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将财政财务信息内容从预算收支信息扩展至资产、负债、投资等信息。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多措并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发展。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财政透明度。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推动财政与组织、人社、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纵向贯通、横向共享,挖掘数据管理效能。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履职尽责、系统谋划、通力协作,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确保各项发展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共同推动我市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