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培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紧扣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这个中心目标,围绕社会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针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制定了一系列力度大、范围广、效果实的政策举措,旨在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南京新篇章,筑起主体蓄水池、培养创新主力军,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底气和韧性。
二、起草思路
一是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坚持正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会议提出的“稳增长,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精神贯彻融入到文件里,同时也将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部分内容融入文件里,确定当前市场主体发展要“稳字当头,以稳促保”。二是结合最新发展要求。采用新培育市场主体、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活跃市场主体占比等统计口径,来了解市场主体整体发展情况,不仅关注市场主体“出生”了多少,也更关注市场主体的成长、存活情况。另外,相关部门也就科技类、工业、服务业、农业、大学生创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分别制定了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三是结合南京最新实际。将《南京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中与市场主体发展关联紧密的政策汇集到《方案》里。
三、重点内容
《方案》主体结构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监测指标。包括新培育市场主体数、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活跃市场主体占比等3项基础监测指标以及科技类、工业、服务业、农业、大学生创业等5种分类监测指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各部门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出31条针对性措施,确保每一类目标都有相对应的推进举措,其中两条措施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条措施针对投资促进工作。
第三部分是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按照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基本思路,确保市场主体从诞生到发展再到壮大的各生命阶段都能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该部分包括“便利企业登记注册、优化行政许可服务、营造创业创新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强化创业要素保障、创新企业服务机制”等7项16条措施。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该部分包括组织领导、督查考核、政策激励、氛围营造等4条措施,目的是压实各板块、各部门的责任,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确保培育方案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