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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50号)

2022-12-27 16:17:55|图文来源:南报网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

“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2日

南京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事关南京发展全局,事关千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养老托育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总目标,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及国家发改委促进养老托育发展专题视频会议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南京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破解特大城市养老托育难题,千方百计满足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品牌特色不断彰显。在养老服务上,先后入选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4个国家级试点。2017年,获评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5个优秀地区之一;2019年,民政部在宁召开全国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会议暨全国养老服务推进会议推广我市经验;《让老人“住得进、住得起、住得好”:江苏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探索》入选中央组织部编写的“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攻坚克难案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获2021年度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同时还连续5年获省政府真抓实干通报表扬,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位于全省全国前列。在托育服务上,在全国起步较早,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思路,基本形成“1+1+1+N”服务体系,即市级建设一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区级(街镇)建设一个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站),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社区亲子室,辖区建设N家托育机构。2019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经验、母婴设施标准建设经验,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会议上予以推广,整体工作和各项指标位于全省全国前列。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省内城市中,率先出台综合养老法规《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先后印发《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宁委发〔2018〕38号)、《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令〔2019〕33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7号)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市政府建立了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养老托育服务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展。

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市在备案养老机构328家、机构床位4.7万张,三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51个。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建成养老机构150个、床位2.27万张,三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78个,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3个,郊区互助睦邻点500多个,农村特困供养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托育服务设施发展良好,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市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1个,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12家,街镇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站46家,社区亲子室557家,托育机构700家,可提供最大托位30678个;中央、省级、市级普惠托育机构分别为11家、36家、49家,可提供普惠托位4065个。每千人托位数达3.2个。

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在养老服务上,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系列标准,建立市、区、街镇、社区四级“养老顾问”体系,近2000名专业养老顾问免费提供养老服务。在全国率先探索并建成家庭养老床位8700多张,稳步推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已惠及2.1万余名老年人,不断满足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在托育服务上,在全国最早成立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牵头印发南京市托育机构合同制式范本、南京市规范托育机构餐饮企业配送等行业规范通知。开发运行南京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平台,对机构信息、人员资质、健康状态、日常运营进行动态监管,已有1291个机构设施纳入平台管理。

产业发展日趋成熟。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南京市打造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地标行动计划》,推动“医药、医疗、医工、医信、医养、医体”等领域深度融合,培育省级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7家、综合性示范基地1家、省智慧健康养老重点企业1家、优秀产品(服务)1项、示范街道(乡镇)2个和创新基地1个。推动婴幼儿活动硬件设施、游戏产业、工具用书等产业发展,搭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博览及交流服务平台,研发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各类保险。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再出发、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养老托育服务步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南京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面临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问题及挑战。

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遇。一是政策支撑。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体系建设,并出台“十四五”专项规划,为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力政策支撑。二是要素支撑。“十四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GDP突破2万亿元,为支持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需求支撑。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快、“三孩”政策开放,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逐步从低层次的生活型需要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发展型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托育服务的市场潜力巨大。四是联动支撑。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

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与挑战。当前存在问题:一是普惠程度不高。对照国家“养老、托育服务需由普惠机构主导发展”的要求,全市符合普惠标准的养老托育机构占比不高,亟待建立市级专项普惠养老托育扶持资金,用于适度提高机构运营补贴。二是总量供给不足。在养老床位方面,目前,虽然我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已超过国家“十四五”的目标要求,但在机构养老床位方面,主城区还存在缺口,主要困难在于存量资源转型发展养老的渠道不畅;区级财政负担较重、难以承担资源盘活所需资金;在婴幼儿托位方面,对照国家“十四五”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全市托位差距约为1万个,主要困难在于受疫情影响,机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持续运营难度较大。三是服务品质有待提升。服务设施规范化、服务水平标准化进程较慢,在养老护理员、保育人员培养留用方面,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强,现有政策对创新业态和有效经营模式的激励不足,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破题。下一步挑战:一是服务需求持续扩大。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76.8万人,占比18.98%,相比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上升5.23个百分点;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于1986年首次超过10%,2016年达到20.1%,30年间翻番。初步预计,“十四五”期间常住老年人口规模每年还将新增5—8万人左右,全市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同时,“十四五”期间全市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更趋明显,目前0—3岁婴幼儿实际入托人数约3万人,与调查显示的入托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增加托育机构,尤其是普惠性机构。二是消费需求不断升级。银发经济作为未来经济的重要增长点,老年人的消费需求结构已经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因此必须发展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精准化的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目前托育机构小散、结构不优、效益不高,导致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机构供给与入托需求不匹配、消费与家庭经济收入不匹配,限制了多数家庭的入托选择,可改善提升空间较大。三是区域发展急需均衡。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养老托育服务供需服务区域不平衡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亟待从城镇农村互补、政府社会共建、事业产业同步等多个维度统筹谋划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宁育未来、宁享天年”专项行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托育民生保障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扩大供给、均衡布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建设人民满意的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典范城市。

(二)整体目标

——规划引领,科学布局。以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规划为引领,分层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推动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普惠服务为主、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

——紧盯短板,补充供给。深入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进一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特大城市养老一床难求和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为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服务。

——拓展市场,多方参与。动员更多力量参与,鼓励更多机构供给优质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引导保险等资金参与建设。

——强化监管,提升质量。加强工作监测和服务能力评估,探索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推动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养老方面:到2025年,全市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养老护理员培训30000人次以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养老事业产业发展更加协调,特大城市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基本建成“宁享养老、银发无忧”的城市品牌,南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引领全省全国。

托育方面:到2025年,实现“一区一街镇一普惠”,有意愿的婴幼儿入托率达到100%,师资人员持有育婴员证(保育员证)达到100%,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比、婴幼儿入托率位居全省前列,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基本建成,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规划

1.规划养老托育两大服务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之中、列入全市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保持在45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同市有关部门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优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完成编制《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南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指引。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江北新区和各区应当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养老服务和婴幼儿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设立专门养老托育用地类别,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对原有养老设施用地类别进行调整,确保人均养老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健全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

3.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以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核心保障对象,同时覆盖全体老年人。以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建立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评估体系,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加强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共享,到2025年,全市常住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率覆盖面。(市民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覆盖人群、服务内容、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等标准要求,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有效衔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5.提升基本养老托育服务保障标准。适当提高重点养老服务对象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逐步延长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免费照料服务时间,积极衔接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标准,由区级按照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倍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扩大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规范提高新生儿访视率、扩大出生缺陷筛查项目,提高0—3岁婴幼儿健康服务管理水平,有关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6.强化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兜底保障。推进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每个区建成1所三级及以上水平的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机制,对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通过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放宽营业范围后,招收2—3岁婴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每个区建设一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建设一个街道(乡镇)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站),每个社区(村)建设一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7.加强普惠养老托育机构支持。制定《南京市普惠养老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南京市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完成普惠机构的集中确认工作,普惠养老托育机构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化均价。市、区每年设立普惠示范引导资金,对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给予补贴。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公建民营或公助民营、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需积极提供普惠服务,公建民营普惠养老托育机构运营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机构运营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养老托育机构委托主体可定期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无重大违规情况,不得单方面缩短合同期。深入实施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8.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积极推进镇街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占比达到95%。每个涉农区至少建成1所区级供养服务机构,满足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农村地区社区居家上门服务奖补标准可上浮20%。养老护理员与重度、中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比力争不低于1∶3、1∶6和1∶15,提高农村地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到2025年,鼓励镇和涉农街道与专业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均应开办托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

9.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规范体系,对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内保监督、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制定或完善标准规范。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组织研发及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发布的有关国家标准中由我市主导起草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共同承担。(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0.开展评等定级工作。优化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适当增加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个性化内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配置及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机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应当规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鼓励创建南京特色品牌,为婴幼儿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1.提升服务应急能力。新建或者提档升级一批具备“三区两通道”等应急设施的养老机构,其中市级建成1—2家,各区至少建成1家。推动基层及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人才

12.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有关专业。推进养老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养老托育服务有关职业(工种)完成评价认定后,纳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开发认知症照护、健康照护等方向的新项目,社会力量开发养老类新职业(工种)并成功通过审核验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领域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给予经费保障。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参加保育师等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为托育机构负责人进行不少于60学时(40学时理论+20学时实践)、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60学时理论+60学时实践)的专业培训。(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3.提升从业人员待遇。对新招用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技能人才见习,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带教补贴、跟踪服务补贴和留用奖励。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参加见习,见习期间按当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比例给予补贴,并统一为学员办理意外伤害团体险,见习期为3—12个月。支持行业(专业)协会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4.健全职业尊崇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人才纳入市人才管理体系,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按有关规定列入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职员工及院校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在国家级、省级或区域(长三角)养老护理员、保育人员技能竞赛或状元大赛中获奖的个人,相应给予南京市技术能手、“南京工匠”等荣誉,优先推荐为市级劳动模范。市级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奖励标准分别为不低于1万元/人、0.5万元/人、0.2万元/人。鼓励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人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优秀养老托育服务管理和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人才落户及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支持。定期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养老管理人”“最美园长”“十佳放心园”“最美托育服务工作者”等评选活动。推荐养老护理员、保育人员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共青团代表、妇联、工会代表,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保育人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组织部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5.依法实现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背审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相应的准入标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管理的需求,配齐有合格资质的从业人员,形成政府引导、多方介入的工作模式。发挥第三方作用,健全企业合同履约机制、消费者评价投诉处理机制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机制,有关信用信息逐步推送至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遵守服务规范、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在各类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优先引导消费者选择。对在养老托育服务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准入限制。(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16.发挥养老托育服务中心综合监管和政策指导作用。打造全市养老托育服务资源平台、养老托育培训基地、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智库。完善区级养老、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加快街道(乡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实现100%覆盖。不断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托育机构效能,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资源向一线下沉,基本实现社区助餐点及区、街道(乡镇)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站)区域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7.增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加快养老托育综合体、嵌入式社区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养老托育设施与社区(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持续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婴幼儿照护“15分钟服务圈”,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超过18%,提供上门新生儿访视服务达90%以上。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兜底保障工作任务外,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服务,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完善社区亲子室服务功能。(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落实养老家庭责任制,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充分发挥“银发顾问”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银发顾问”社区全覆盖。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个人出资+企业让利”方式,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有改造意愿的失能半失能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应改尽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适当补贴。(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财政局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19.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加强科学育儿指导,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线上线下结合为婴幼儿家长及照护人员提供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研究制定科学育儿指导课程,不断提高科学育儿知识普及。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服务,至少举办2场市级、12场区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区、街道(乡镇)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站)、社区亲子室每年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6次的免费亲子活动或家长课堂指导服务,鼓励托育机构为适龄婴幼儿提供免费入托体验,对有需求的家庭实现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覆盖。(市卫健委会同市妇联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0.推动社会服务进社区。推动“互联网+”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深度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开展“云养老”“云托育”等新型服务模式普惠试点工作,把养老托育带回家。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养老托育服务内容嵌入物业服务APP移动终端软件,开设相应的功能板块,提供链接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办好家门口的养老托育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房产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1.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托育。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实施全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提升计划,加快站点建设,扩充志愿力量,丰富服务项目,完善激励措施。探索社区家庭育儿养老互助服务体系。支持各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自助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农村睦邻点等互助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发展。统筹推进老年和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建设活力发展城市和一批社区,营造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融合发展

22.推进医养康养深入融合。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对有条件举办医疗机构的,依法依规给予办理;对不具备举办医疗机构条件的按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家庭医生工作室,或在自愿基础上与附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稳步推进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支持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医疗机构为医联体内医养结合机构开通快速就医绿色通道;鼓励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的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积极完善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市至少设立1所三级老年医院,人口超过50万的涉农区设立1所以上二级老年医院。在全市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立“中医阁”,实现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建设认知症社区照护服务中心10家以上。(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3.做强医疗为补充的医育服务。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结合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管理,对12个月以下婴幼儿家长进行入户指导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基层社区、专业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重大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继续推进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深化医育有机结合,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市卫健委牵头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4.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提质升级。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适合老年人消费使用的优质产品,推进老年人文体用品、康复辅具、服务型机器人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试点推广老年康复、托育服务辅具应用,打造以区级养老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为主阵地的老年人康复、托育服务辅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5.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12家标准化智慧养老院,建设智慧健康与养老服务平台,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互联网+托育”等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构建全市“养医康护”一张网,加强全市养老、医疗及其他应用场景数据收集、研究分析,完善网络、云计算平台功能,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标准化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体系。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6.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构建老有所学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老年教育统筹规划和政策引领,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用2—3年时间,全市至少建有3所、各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老年学校),85%以上的街道(乡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60%以上的社区(村)建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7.提升老年文体服务质量。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文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创新养老托育服务政策

28.加大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托育主管部门纳入本级规划委员会,参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居住社区级公共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地区城乡社区按每个社区配建1个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亲子室,每个街道(乡镇)配建1个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每个区配建1个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在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到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托育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的配套标准予以补充完善。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方便。(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9.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支持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既有建筑改建养老托育设施,适用过渡期政策。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政府牵头,卫健、规资、房产、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会办,形成处置意见,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每年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指导具备条件的机构完成备案。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适当放宽租赁期限。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不达标的区域,以公共房产补齐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商业等其他用途出租。非独立场所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支持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工作指南,明确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工作机制、建设标准、政策支持等。将养老机构纳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支持政策范围,享受有关补贴,其流程参照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流程。(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0.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试点“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1+N”普惠托育服务点,试点不单独注册分支机构,经登记机关备案经营场所后,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新增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发布开办养老托育机构办事指南,提供法定审批备案手续的办理流程和专业指导,公布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装修改造审批事项清单,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明确审批时限。(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1.全面落实养老托育的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费;其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符合我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的免征配套费。已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如需实行居民水电气价格,由机构向水电气企业提出申请,由水电气企业核实后办理。如需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涉及线路改造的,有关费用由托育机构承担。使用按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社会福利用地,单独新建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配套费采用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全额缴纳,在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后,再按照《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向配套费征收机构申请办理配套费减免返退。(市税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2.探索多种养老托育服务经营模式。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的投入,打造以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为主业的专业平台,完善以社会责任为主要方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行动,推动新兴养老托育服务业态发展,推进“物业+养老托育”“国有大企业+养老托育”“高校+养老托育”,支持物业、国有大企业和高校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3.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强信贷政策引导,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允许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等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养老托育企业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增加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有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保。(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通报制度。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责任、保障财力,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逐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财政投入,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建立多元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托育服务领域。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扩大失能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刚需支出。

(三)强化土地保障。合理确定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与标准厂房类工业基准地价相当;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有关税费之和。新建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拓展养老托育服务用地空间,降低养老托育服务用地成本。

(四)提升监管水平。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要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要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内保管理等承担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资金及时拨付、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探索建立养老领域纠纷调解机制。

(五)健全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组织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托育服务组织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接,归集共享各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等,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六)营造友好环境。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加快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涉老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线下和人工服务。加强老年人和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开展“敬老文明号”、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

附件:重大项目清单等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