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
留工稳岗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留工稳岗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
留工稳岗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确保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市运转有序,支持留宁人员欢度健康祥和假日,促进员工留住、就业稳住、生产持续,进一步恢复和巩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良好势头,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生产项目建设
1.加强协调指导服务。成立工作专班,服务连续生产的企业和持续施工的工地。指导做好春节期间生产和建设计划安排;协助订单多、任务重的企业备足备好原材料,做好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的水、电、气、热和原材料、建筑材料等各项生产、建设要素保障、运输工作;对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纳入电力保供白名单;应用南京信易贷、宁科贷、苏信贷、税e融等多种服务形式,组织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企业信贷服务。(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南京供电公司,市城建集团、紫金投资集团等)
2.加大稳岗补贴力度。对租赁使用国有产权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春节当月租金减半优惠;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社保费缓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方式,引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保供、项目连续施工的企业,按实际留宁过年外地参保(或户籍)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
3.强化生产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指导和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开设流动诊疗站,安排保健小礼盒,为相关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在岗人员提供便捷诊断咨询服务和药品供给保障;鼓励药店正常运营,方便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非处方类感冒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热、止咳、抗过敏和相关中成药等,对春节期间连续正常营业、满足市民24小时用药需求成绩突出的零售药店,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有关留岗人员所需口罩、消毒液和抗原试剂等防疫物品供应。(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在具备保障能力的前提下,为建设、施工与建材、渣土运输等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开放“绿色通道”;优化12345企业诉求专席,快速、高效解决企业应急诉求;提高“宁企通”平台响应效率,确保政策兑现落实不间断。(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办等)
二、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
5.保障市场物资供给。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农批(农贸)市场及经销企业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对春节期间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日均供应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加工及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等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发挥国有和集体农贸市场示范带头作用,在节日期间正常经营;鼓励民营农贸市场开门营业,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做好快递等物流服务保障,对春节期间采取加班加点、招聘新员工、从外地调动快递力量等方式增加运力的快递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6.丰富教育文娱活动。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让留宁人员子女度过开心充实的寒假。开展“南京国际消费节•冬日暖心”系列文化旅游服务活动,鼓励各景区、场馆、场所向留宁人员免费开放。面向保障城市运转、企业连续生产、项目连续建设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发放参观券、电影票等。举办好梅花节、秦淮灯会等重点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开展“百兔迎春——民间文艺作品展”“兔年贺岁展”“2023春节舞台艺术精品展播”“金陵有年味儿”等系列线上线下节日活动。(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
7.做好关爱慰问服务。推出“南京美食节”春节系列专场活动,满足多元“味蕾回归”需求,让留宁人员体验南京饮食文化,优选春节期间连续营业、为市民提供优质特色餐饮服务成绩突出的餐饮企业,各给予3万元奖励;指导企业合理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大力推进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对节日期间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和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工作的留宁员工等开展慰问和临时救助,增设春节期间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赠送留宁年货礼盒。(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持续做好招工就业服务
8.实施机构招工奖励。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工中的作用,春节期间成功介绍新来宁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按人均200元标准给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最高限额15万元。(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人社局等)
9.强化跨地区劳务协作。主动对接百家市外劳务协作基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设立“劳务协作服务站”,加大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方式推广力度,结合实际组织缺工企业赴市外开展招聘活动,引导当地富余劳动力安全有序来宁务工。对员工来源地较为集中地区无法及时返岗的情况,开展春节期间点对点接返服务,对企业支出的包车费用,可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等)
10.加强就业精准帮扶。强化大数据监测跟踪,及时掌握企业开复工和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比较严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一企一策”举办好专场招聘等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余缺调剂共享用工。实施“131”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帮扶(一次就业指导、三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培训),促进来宁人员等尽快就业。(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人社局等)
四、鼓励企业迅速达产增产
11.奖励“开门红”工业企业。对2023年1-2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贡献度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