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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签装修合同,尽量用“订金”

2023-03-15 07:29:38|图文来源:南京日报

南报网讯(记者 何钢)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召开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装饰行业)授牌仪式暨经验交流会。针对装饰装修消费纠纷,专家在会上建议,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尽量写“订金”,而少用“定金”。

市民王女士选择一家装修公司,缴纳1万元定金并当场签署合同。后王女士对公司提供的指定品牌、设计不满意,想要终止合同退还定金被拒绝。在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指导下,市装饰行业协会进行了协调,发现王女士签订合同时未注意“定金不退”字样。调解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收取了定金,且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始服务。最后经调解,在扣除上门量房和设计相关费用后,企业于一周内退还业主5000元。

市装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通常情况下,只要情况允许,建议使用“订金”的方式,这样万一有意外情况,可以全额拿回款项,避免损失。 

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低报价、消费返现、送高额赠品等口头承诺面前,要保持理性,警惕低价半包、全包的“装修包”。合同签订建议使用住宅装饰装修格式合同。如果签订的是企业自制合同,应对合同的每项条款逐一填写清楚,并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应权利和义务。

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快速回暖势头强劲,中心将多措并举,助力广大装饰企业抓住机遇,加速行业的复苏与发展。通过持续开展“最具匠心”系列活动、指导协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推荐等,为群众办实事,为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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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钢 责任编辑:吴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