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5日
南京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持续推进南京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任务,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和体系,优化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深入推进融合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一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特需儿童或特需学生)接受适合的教育,以更加普及普惠、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造福群众,为把南京加快建成现代化教育强市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持续提升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水平,加快建立与现代化教育强市相匹配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到2025年,全市特殊教育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充分满足,学段有机衔接,普职特有效融通,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全面融合。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和改革活力领先全省并位居全国前列,一批具有实践成效、示范价值、南京特色的创新成果影响彰显。
普及水平持续提高。学前教育阶段特需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特需学生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特需学生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
教育质量持续提升。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课程教学实施更加规范适宜,教师队伍素质持续提高,新技术应用全面深化,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家校社共育机制不断完善。
保障机制持续完善。继续对特需儿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特教特办更细更实,学位资源供给与布局优化优先保障,人员配备与政策待遇适度倾斜,财政经费投入水平只增不减,办学条件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普及水平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各区应加强统筹,对经评估鉴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优先安排至具备条件、相对就近的普惠性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着力提高区域内不具备融合教育条件的中重度特需儿童入园率。每一所特教学校均需建有适度规模的学前部(班);办学规模不能满足需求的区,鼓励普通幼儿园增设特教班或通过将普通幼儿园转办为接收中重度特需儿童为主的幼儿园等形式,确保满足特需儿童入园需求。鼓励残联、民政等部门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以特需儿童为招生对象的专门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探索特需儿童半日制、小时制等多样化早期康复与教育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2.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特需儿童招生入学工作联动,适宜安置每一名适龄特需儿童。经评估鉴定符合融合教育条件的特需儿童,依法免试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特需儿童入学需求的,可通过扩大学校办学规模、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教班等形式解决。各区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之家设立特教办学点,并纳入学籍管理;开展特需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各级残联协助做好定点康复机构中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实名制调查登记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解决其入学问题。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送教上门学生不超过适龄特需学生总数的5%,超过的纳入失学或辍学统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把特需学生高中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管理,加强资源整合,给予特殊支持。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特需学生开展融合教育。到202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开设职教部(班),办学规模适度扩大;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南京市盲人学校、聋人学校高中阶段办学体系更加健全,办学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加快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的受教育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4.加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驻宁高校特别是市属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专业优势,扩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继续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与南京市盲人学校合作办好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班。着力探索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新途径。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融合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5.加强普特融合。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制定普通中小学融合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学业质量评估办法。各区要将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建立结对共建机制,纳入集团化办学或共同体建设,构建融合教育校际联动新模式。各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特殊教育对象认定组织工作,推进特需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6.推动职特融合。发挥南京市残障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统筹指导作用,成立特需学生职业教育专家委员会,研制专业课程建设指南,合理规划并科学指导全市特需学生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特需学生身心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制定适宜的人才培养方案并有效实施。建设一批特需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推进工学结合、产教融合。重视特需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各级残联要会同教育、人社部门积极推荐毕业生实现支持性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7.促进医教结合。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特需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医疗机构提供的入园入学体检报告应包含儿童发育障碍信息,并根据实际引导家长主动选择和参与康复与教育融合服务。大力开展学前康复师资培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特需学生教育评估,并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及干预指导,每月至少参加1次医教结合活动。被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的普通学校,不设置学校服务人数下限。各类定点康复机构应取得相应医疗或教育资质。暂不具备康复资质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可与定点康复机构开展教康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8.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完善市区校三级教研科研体系。市、区教研科研机构应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科研员。学校成立特殊教育教研组。教研部门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各学科力量,建立融合教研工作制度,形成市区联动、普特融合的常态化机制。科研部门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课题,开展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推介活动。在课题立项、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加强合作交流,主动对接长三角区域特殊教育一体化发展,扩大特殊教育国际合作和交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9.深化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符合特殊教育特点的德智体美劳培养体系。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质量,建构适宜的特色校本课程。积极搭建特需学生德育、体育、艺术、劳动、职业技能等方面交流展示平台。持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以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开展常态化教学视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0.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智慧校园。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结合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配置感知互动、仿真实训类科技辅具,利用科技赋能特殊教育,提升校园智能化程度。利用信息技术支撑分层分类教学,加强学生发展性评价,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特殊教育智慧课堂教学组织形式。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云服务平台,全面使用特殊教育智慧管理系统。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体制机制,加快提高治理水平
11.健全特殊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坚持市区两级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区域特殊教育发展重大问题,不断完善部门间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功能,合理配备人员,实行专职化运转,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成区域特殊教育管理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需学生评估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从2023年起,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各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每年开展星级评估认定。每年定期开展区域特殊教育工作视导,加强优秀经验总结推广,推进突出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2.强化特殊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完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规范专家委员会工作流程。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巡回指导机制,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进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发挥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作用,为特需学生成长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市残障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的专业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3.完善特需儿童入学制度。修订《南京市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健全特需学生评估安置制度。卫健部门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民政部门选派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工作,做好特需学生教育评估,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完善初中阶段特需学生转衔安置,确保无缝衔接。探索特需学生中考改革,中考报名时相关考生单独建库。为特需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持续提高专业素质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和育人水平高超的特教教师队伍。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作为教师准入、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结合“南京教育好故事”,大力选树特殊教育教师先进典型,持续开展“最美融合教师”评选。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5.充实人员配备。落实江苏省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相关规定,加强特教学校教职工配备。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持有普通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专业考核合格证。区级特教指导中心按所辖区域每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1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按照每5名特需学生(幼儿园每3名)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鼓励引进康复专业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建立资源教师区内统筹使用机制。支持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增设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6.加强人员培训。开展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专项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应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拟进行职称晋升的普通教师、职务晋升的校级以上领导,应接受过区级以上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全体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每年组织不同学段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建立教育、民政、卫健、残联从业人员联合培训和技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7.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按相关规定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重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普通学校承担融合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育和卫健部门分别为送教上门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和交通补助。按规定细化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增加中高级教师职称比重。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专兼职从事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职称,其专兼职从事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从事特殊教育(含融合教育)工作方面的工作量作为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补充。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职称岗位职数比例按照普通高中比例核算。进一步探索市级学科荣誉评选中对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发展的支持和倾斜政策。具有教育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中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倾斜。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支持保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18.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特需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及以上标准足额拨付。落实市、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经费。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其康复服务经费由区级及以上残联按规定结算。从事儿童康复的公益一类学校可按基本康复经费标准向财政申请康复预算。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支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19.实施特殊教育重点工程。实施融合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进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支持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残障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等平台建设。启动南京市特殊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创新的教学实践能力、持续的专业发展动力的特教名师。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推进部、省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教育、卫健和残联联合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工程,依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服务全覆盖。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推进普通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学校须按相关标准落实规划和建设。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发展薄弱环节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各区要将加快建成国家和省融合教育示范区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推动解决关键难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从2024年起,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估情况,纳入市对区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考核指标。各区要根据实际编制本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二)强化督导评估。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将各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每年市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作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估的重要内容。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从2023年开始,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各区要将融合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普通学校年度考核,凡在各级督导和特殊教育专项视导中未达标的区和学校,确因履责不到位被通报或点名批评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家校共育。开设特需学生公益服务热线,不断健全对特需儿童及其家庭在教育、康复、救助、心理等方面的支持服务机制。每年结合“全国助残日”广泛开展“特殊教育主题宣传周”活动,宣传推介“特殊教育年度最美人物”,大力宣传特殊教育新政策、新发展、新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有效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