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残疾人
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3日
南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6号)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着力在“保存量、促增量、强体系、提技能”上下功夫,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平等、参与、共享”目标更好实现。
到2025年,全市净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4000人,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500人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更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构建多元化就业支持体系,丰富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计划,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年审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街(镇)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述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有空编的,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数已满或者超编的,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合理制定招录(聘)残疾人计划,优先安置持有《残疾军人证》(1—8级)的退役军人。全市各个街(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担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残疾人数1500人以上的,要配备2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本年度招录(聘)残疾人计划和上一年度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定向招录和专场招聘残疾人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助残就业专场招聘,在年度招聘计划中要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并将安置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有关国有企业应按规定予以支持。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经营福利彩票零售点、体育彩票零售点的,应当根据实际,适当放宽数量、间距要求,并对设点建站、经营等给予指导和扶持。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残疾人用户制定专属优惠资费或予以在售主流套餐五折优惠办理。(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邮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南京通管办、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机构等要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等援企纾困稳岗扶持政策,持续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围绕行业特点和产业链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主动深入产业园区,对接民营企业,了解用工需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大力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深入开展电商助残,不定期组织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引导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提供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落实创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场地支持等政策,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和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残联、市工信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社会力量助残就业创业行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捐助、提供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和就业服务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佳的就业创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实施“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美丽工坊”等项目,建成1个市级“美丽工坊”示范点;持续扩大我市“汇爱坊”助残公益品牌效应,增设2—3家实体店;各区至少打造1个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点,鼓励文化产业园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要加大助残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引导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文旅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多维度就业拓岗举措,精准帮扶残疾人就业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且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实名制管理,有针对性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在就业观念、法律政策、心理调适等方面给予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缺乏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对低保或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获得的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对获得的非固定从业收入,可适当给予豁免。符合低保渐退缓退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视情延长缓退期。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各区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需求开发100个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结合“残疾人之家”提升行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对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在同一品目或者类别下,应当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发挥市、区两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资源调配中心作用,开发、储备、调配劳动项目,形成一批量产稳定、效益较好的辅助性就业产品项目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品牌。(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创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实现家门口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农村残疾人创办家庭农场,按规定对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资金奖补。根据农村困难残疾人的意愿、能力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支持扶残助残农副产品、残疾人文创产品在本地农贸市场、商贸中心、超市、旅游景点等场所开设符合相关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售卖专区。推动东西部协作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管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帮扶清单,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在政策宣讲、岗位推介、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精准帮扶,实现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服务率100%、就业率90%以上。提前介入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或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施“三年扶送计划”。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组织参加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就业实习基地按规定给予补贴。(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按摩传统就业项目,加强盲人按摩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进一步培育盲人按摩消费市场,鼓励发放盲人按摩消费券、开展盲人按摩服务宣传体验等活动,扩大行业市场知晓度和影响力。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生活服务机构设立盲人按摩岗位或提供服务场地,促进盲人就业。建立3家市级以上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做好盲人保健按摩师提升培训和等级评定工作,全市每年培训不少于80人。多渠道开发适合盲人的心理咨询、钢琴调律、语音客服、网络主播、音频编辑等就业创业新形态。(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多样化就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效
9.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帮助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升从业素质、掌握从业本领。进一步发挥我市已建成的8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积极性,共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鉴定费补贴。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鼓励引导中高等院校通过增设适合残疾学生的专业、单考单招等形式,扩大招收规模,帮助更多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减免学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鼓励开展云客服、播音、数据标注、网络电商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更多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助残就业服务,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根据成功介绍就业人数等因素按规定给予补助。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岗位开发和人岗适配、残健共融文化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指导服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信息无障碍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信息获取率;充分依托网上“残疾人之家”、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动态采集发布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残疾人创客空间和就业创业孵化中心,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打造市级残疾人就业产品展销平台,加大市场推介力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建立残疾人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残疾人就业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落实好各自职责分工,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任务。
(二)注重正向引导,强化政策支持。各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取消企业奖补年限设置。积极探索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信用承诺、文明单位评比等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助残扶残先进单位(个人)事迹,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关心残疾人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保护其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引导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倡导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职业价值观,为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评估机制,推动监督落实。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要求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11月10日前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完成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