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江苏省
城市管理示范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17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2日
南京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
示范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创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工作,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根据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做好“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奋斗目标,创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标准引领,全面对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标准细化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要坚持系统治理,将创建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迎复审相结合,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统筹推进创建工作落地见效。以创建工作的成效提升城市综合发展实力、人民生活品质、生态环境质量、社会文明程度、共同富裕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城市建设发展基础
1.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90,省级以上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85分,法治建设满意度≥90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幅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建成区噪声达标率、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符合要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升。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以上要求。
2.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市民安全感保持在90%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或持平。住宅物业区域内无飞线充电,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现象。城市建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室内、室外各类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场所面积≥1.5平方米/人。
3.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成效明显,江北新区、各区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不少于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完成率达到100%、物业管理服务实现全覆盖。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园体系完善,大、中、小级配合理,类型丰富。社区生活、交通出行、公共建筑、公园绿地以及信息标识等无障碍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市政设施全民全龄友好,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达到100%,设施管理良好。
(二)提升城市环境容貌品质
4.垃圾分类。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党建引领作用有效发挥,政策法规保障有力,监督检查长效常态,宣传引导持续深入,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大分流、细分类”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规范、管理精细,生活垃圾四分类小区覆盖率≥90%。建立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处置体系,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分拣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两网融合”。限塑减塑、限制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止餐饮浪费等源头减量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的收储运处体系完善,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70%。
5.环卫保洁。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配备充足,推广使用小型机械保洁车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92%,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率逐步提高。城市环卫车辆结构优化,国III以下柴油车辆全面淘汰,新增的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5%。清扫作业符合要求,保洁质量达到标准,城市道路、人行道、隔离墩等干净整洁卫生。
6.街景容貌和立面秩序管理。城市街道整洁有序,无乱搭建、乱张贴、乱刻画,无乱扔杂物,无杆线私拉乱接、车辆乱停乱放、私自占用车位现象。重点区域的沿街主要商业和公共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实施美化亮化,管理维护规范,形成连续、优美的街道界面。有序推进架空线入地和“多杆合一”“多箱并集”建设改造,重点区域架空线能入尽入,沿街杆、箱实现减量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相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良好。街巷更新体现地域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清洗,保持完好、整洁。各类新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符合详细规划相关要求,造型、色彩、装饰以及附属设施等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签约率、履约率达到100%。
7.园林绿化管理。绿地养护管理规范,植物生长良好,设施安全完好,养护质量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立体绿化得到有效实施,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立体绿化实施率≥10%。城市绿地、树木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8.滨水空间打造。充分运用城市河道、湖塘,形成生态和谐、布局精致的滨水空间。积极推进滨水空间特色风貌塑造,设施符合布局合理、功能匹配、尺度宜人、风貌协调、景观优美、安全舒适和绿色生态等要求,形成可漫步、可驻留、可阅读、有温度的魅力水岸空间。建立实施巡查制度,推行综合养护以及网格化管理,设施功能完好,水面、岸坡无暴露垃圾、无杂物杂草,无污水直排、无黑臭异味。
9.农贸市场及周边管理。农贸市场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经营管理、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等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内部环境干净整洁、设施完好、运行有序,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处置及时。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合理、停放有序。
10.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编制并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控制与引导措施,彰显城市特色。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设置审批规范,设置符合规划和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和巡查维护,设施功能完好,无安全隐患。店招标牌整体设计协调美观,与街景容貌相融合,形成与地域文化和人文风貌相匹配的特色街区。
11.扬尘治理。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体系健全,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港口、码头堆场、未开发城市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
12.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实施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改造提升,实现规范、环保、智能、安全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适度超前、运行规范,垃圾焚烧处理设计能力达到清运量的1.1倍;具备生活垃圾应急填埋能力,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完成规范封场和生态修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炉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配套设施能力充足、达标排放。规范化、集中式的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成投运、能力充足、运行规范。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制度建立,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和使用标准完善。环卫停车场、环卫工人休息间等环卫作业配套设施配套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常态运行。逐步配套完善新能源车充电桩。
13.公厕建设管理。城市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指引清晰,实行免费开放,建成区公厕密度≥4座/平方公里。城市公厕设施建设、日常管养达到标准要求,无障碍和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城市建成区环卫公厕二类以上占比≥70%,第三卫生间配建率≥30%。组织社会厕所对外开放,有效补充城市公厕公共服务供给。
14.道路桥隧建设管理。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网络系统配置合理,城市道路网与公路网有效衔接,街巷微循环系统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逐步完善,主次干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连续设置率100%。快速路和主次干路、高架桥、地下道路等路面平整、无明显破损。桥梁维护管养到位,无危桥。城市支路、小街巷路面设施完好、平整,排水畅通。交通护栏等隔离设施完好,杆线无废弃、无倾斜,无安全隐患。道路沿线各类检查井、井盖、雨水口等设施完好,无损坏、松动、断裂、沉降、缺失、堵塞现象,完好率≥98%。
15.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完成地下管线排查,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建立污水等管网工程可追溯的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监管的地下管廊保持完好。建立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监测预警、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等服务和保障。
16.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建立易淹易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持续提升,考核年基本消除上一年度积淹水片区。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按期完成雨污分流改造。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建成区面积比例≥50%。
17.公共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市政消防设施按相关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性能状况完好。功能照明设施完好率≥99%。路牌、宣传栏等设施完好,标识内容清晰。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规范、功能完好、整洁美观。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具有良好的系统性和衔接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主要道路、商业区、大型居住区出入口、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台、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按标准设置盲道,有高差时设有缘石坡道。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管养维护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纳入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巡查内容,保持设施完好、连续畅通。
(四)规范城市运行管理秩序
18.摊点设置管理。严格规范占道经营管理,城市道路、背街小巷管理规范。合理布局、规范设立经营疏导点,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环境卫生标准和管理责任人,体现便民功能,保持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无超时、超范围经营现象和禁止区域、时段内露天焚烧或露天烧烤行为。
19.违法建设治理。违法建设认定、联防共治、多维防控、台账和销号管理、督查考评等制度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和长效防控机制完善。建有防违控违信息化处置平台,群众投诉处置率≥90%以上。
20.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政策、制度和标准健全,城市停车指标体系及配套评价制度完备。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完善停车设施布局,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共享,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以上,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停车智能化管理,公共停车设施动态数据联网比例≥40%。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公共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数的2%,至少应有1个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使用管理规范,标识明显,无随意占用现象。互联网租赁(公共)车辆投放设置合理,管理有序。停车收费行为规范,无不执行政府定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超公示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1.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区域、路段、路口交通组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应用问题滚动排查整改,城市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科学规范,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95%。常态化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城市道路交叉口机动车交通守法率≥99%,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90%。
(五)完善城市治理体制机制
22.城市治理体系构建。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落实运行规则,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高位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的作用。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有效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考核内容。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在处置重大事件、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等过程中,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并形成工作合力。
23.党建引领和社会治理。建立党建引领多方共建机制,推动党务业务服务“三务”深度融合,形成城市管理党建服务品牌。建立健全政策和项目咨询机制,推动城市管理领域专家参与重大决策和事项,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决策辅助作用。加强城市管理正面宣传,建立并落实普法宣传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畅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形成15分钟社会生活圈。制定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公共基础设施便民服务共享方案,有效供给便民服务。
24.政策资金落实。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建设,法规、规章、制度配套健全,形成完备的城市管理标准和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经费应给予必要保障,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城市管理执法日常巡查、执法执勤等用车配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其中一线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90%。城市管理相关从业人员收入正常增长,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环卫职工队伍稳定、年龄结构合理,一线环卫职工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25.城管综合执法。加强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日常管理,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建立健全市、县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进小区。按标准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服务站、城市管理社区工作站等便民功能服务载体,并做到日常管理到位、载体功能完好、服务规范有效。
26.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领域的精细化管理和快速处置机制并有效实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食品安全、文明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行政决策和社会事项中发挥重要作用。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在违法建设治理、户外广告管理、垃圾分类和治理、渣土运输处置、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方面信用监管措施有力,激励措施完善,并定期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信用监管结果。
27.科技赋能。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城市管理领域智慧应用,覆盖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渣土运输处置、违法建设治理、公众服务等方面。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移动通讯等前沿技术运用于城市管理领域各环节,实现非现场监管、移动电子执法和风险预警模型等现代化管理方式的应用。移动电子执法覆盖率≥90%。共享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土规划等领域公共数据,数据更新率≥90%。
28.应急处置。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高效,并在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城市重大活动中部署迅速、行动有力。建立城市管理应急保障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抗洪抢险、防洪排涝、冰雪台风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组织编制城市管理领域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应急保障装备和服务工具,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5月):成立南京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创建自评及申报材料上报工作。召开全市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各区及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深入进行动员发动。
(二)评估预审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各区及各有关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全面排查和问题整改,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做好迎接评估预审各项准备。对省城管联席办暗访反馈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反馈整改情况。
(三)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各区及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拉条挂账做好城市管理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同步做好省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考核迎检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市创建办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各区及各有关单位按照省考核验收要求,提供相关迎检材料,做好现场验收各项准备,高质量完成城市管理示范市考核验收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筹划、方案制定、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和迎接验收等各项工作,市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组织模式,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本领域创建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创建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处级联络员,按照创建工作安排,协调做好自查自评、情况汇总、资料提供、工作推进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区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照28项任务,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建立督查通报和考核问责机制,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市创建办将按照考核细则定期组织督查和暗查,及时通报问题,严格奖惩问责,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对不能按标准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各区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不作为、迟作为、推诿扯皮的相关人员追究具体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