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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南京市税费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11-28 10:39:02|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围绕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协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我省税收共治和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有效发挥税收保障财政收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南京实际,出台了《关于完善南京市税费协同共治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南京市税务局成立起草小组,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两办《意见》,以及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其他省市已经出台的税费协同共治相关文件,借鉴各地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区税务局意见建议,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等28个部门征询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市政府办公厅召集专题会研究《实施意见》文件后,根据专题会工作要求,再次对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实施意见》最终文稿。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税费协同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税费协同共治保障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协同共治保障措施,强化对税费协同共治保障工作的督导和评价。

(二)进一步加强税费服务协同共治。一是积极推动税费服务融入政务服务“一厅通办”,将办税缴费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一体规划。二是提升税费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合理需求。三是深化税费服务便民网络社会化,充分依托城乡网格服务管理资源,共同做好税务公共服务工作。四是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税费治理,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税费服务。五是实现税费热线服务“一号响应”,将12366热线以分中心形式与12345热线联动融合,推进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提升。六是丰富税法宣传渠道,让税法宣传深入市场主体,走进百姓生活。

(三)进一步加强税费执法协同共治。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措施,与财政、科技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二是拓展部门间联合协作,与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推动信息互通、互认,提升征管效能。三是推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协同治理,与人社、医保、政法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畅通政策沟通渠道,明确征收标准和执行口径。

(四)进一步加强税费监管协同共治。一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与人社、医保、财政、生态环境、房产、金融、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协作,深入开展联合监管。二是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税费信用体系建设,把纳税缴费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税务信用领域与社会信用其他领域联动管理。三是规范信用激励惩戒措施管理,对税费守信行为实施联合激励,对税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五)进一步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共用。一是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交换常态化。二是实时共享数据信息,明确市场监管、人社、房产、城乡建设等部门与税务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的具体内容。三是按需共享数据信息,明确公安、发改、科技等部门在税务部门依法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有关信息时应当予以提供的事项和内容。四是定期共享数据信息,明确交通、环保、商务等部门定期与税务部门共享相关涉税费信息的具体事项和内容。五是强化税收数据信息应用,税务部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涉税费数据产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以税资政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季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