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5日
南京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中国(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鼓励企业创业创新,提升南京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根据《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发展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时关于“推动外贸创新发展”等重要指示,把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大国家开放战略机遇,围绕“主体培育、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生态建设”四大行动,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实现“规模数量倍增、贸易质效提升、产业实力跃升”,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对外贸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为加快实现南京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在主体培育、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争取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5个以上,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个以上、省级公共海外仓15个以上、省级跨境电商出口品牌15个以上,发展市级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孵化基地40个以上,培育引进集聚一批专业服务商,扩大跨境电商企业主体数量,提升跨境电商创业氛围,完善跨境电商发展生态,更好地推动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市场主体引强固本行动
1.加强头部企业培育引进。发挥产业基金集群引领撬动作用,积极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型、贸易型、服务型企业,在南京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机构。吸引跨境电商行业内知名企业落户南京,对引入的重点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提供行业龙头企业“一对一”联企服务,帮助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板块和园区结合项目规模和经营实际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紫投集团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2.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主体。建立重点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触网升级”、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国内电商企业拓展跨境业务,引导应届毕业生、创业青年积极投身跨境电商创业创新。鼓励板块和园区建立中长期孵化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孵化力度。
通过产业基金集群支持我市已具备细分领域行业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对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鼓励板块和园区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紫投集团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产业链配套服务。结合南京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建立全市优质跨境电商服务商名录,打造全链条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具有竞争力的报关退税、数字营销、供应链融资等跨境电商专业或综合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结合服务企业数量和成效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服务企业数达一定规模的专业服务企业向平台企业转型,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带动制造商、贸易商、服务商等企业集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中小微、民营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结合服务企业数量和成效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跨境电商载体提质增效。发挥地方口岸优势,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园与禄口机场、南京港、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南京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等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指导各板块结合辖区产业特色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大跨境电商企业和项目招商扶持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产业集聚程度。支持有条件的板块高标准建设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产业园区,结合园区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产业发展融合创新行动
5.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海外仓”融合发展。引导各板块围绕智能制造、户外用品、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等领域梳理南京特色产业和相关集群,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重点平台、服务商对接,借“仓”出海,打造产业带发展示范企业。发挥海外仓、跨境电商平台等数据集聚优势,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为设计、生产、营销等环节提供决策支持,更好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和精准化营销,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探索“一区一品”发展模式,带动更多特色优势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6.创新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重点发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支持江北新区、溧水区、南京经开区、江宁经开区等板块在工业品跨境电商出口领域形成新突破。发挥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优势,探索跨境电商“一键建站”“一键通关”和“一键退税”服务,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申报、规范化出口。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与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对接江苏“市采通”平台,创新运营模式,引导更多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合规高效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7.打造跨境电商进口消费新场景。稳步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扩大优质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口规模,促进消费升级,助力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鼓励进口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落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心仓,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模式。推动八卦洲跨境电商产业园“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模式试点运行,打造跨境电商进口消费新场景,支持在条件成熟区域复制推广,对获得省级试点的运营主体,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支持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8.鼓励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申请境内外各项专利,通过产业基金集群支持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发展。加大与国际国内知名数字出海服务平台合作,帮助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引导企业应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品牌全球推广,对省级跨境电商出口品牌给予一定支持。鼓励企业建设有交易功能的独立站,培育私域流量,做强自有渠道,鼓励板块和园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支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对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企业,针对实际维权费用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紫投集团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9.提升海外仓建设使用水平。鼓励探索搭建海外仓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引导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降低中小微企业物流成本,共享优质资源。支持货运班列公司探索在中欧班列沿线建设货物枢纽、物流配送等专用海外仓,提升境外货物集散能力。鼓励南京企业在传统主销市场、RCEP成员国和“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以及中欧班列主要节点城市布局公共海外仓,完善仓储配送、营销展示、货源集结等功能,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实现出口产品当地销售、当地配送,结合海外仓服务企业数量和成效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陵海关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服务保障优化提升行动
10.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综合保税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探索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试点,做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管理、指导企业开展出口退运工作。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探索研究赋予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在前置仓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针对进口快件、邮件、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探索打造“数字清关+复合监管”模式;探索智慧跨境电商监管,创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真实性验核新模式。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对新申请并通过高级认证(AEO)的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商务局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11.落实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按照权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税务局等)
12.增强合规风控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企业加快构建业务合规风控体系。建立“信用+风险”监管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政策法规培训,在境外清关规则、税务法规和海外维权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强化企业合规运营水平,提升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
13.创新外汇管理服务。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行动,引导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跨境电商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允许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经常项下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深入推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责任单位:省外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14.加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加强合作,利用跨境电商供应链物流、收汇、退税等大数据,开发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鼓励“海外仓离境融”等创新做法。用好“宁创贷”政策,通过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信保新模式的相关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平台支付险和海外仓销售险等新险种,逐步扩大政策性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业务的覆盖面,有效提升跨境电商业务承保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生态建设协同推进行动
15.完善口岸功能和国际物流体系。发挥龙潭港江海转运枢纽和国际班列到发站汇聚优势,积极开辟加密日韩、东南亚近洋航线和外贸内支线。在禄口机场三期规划建设中,推动跨境电商产业相关航空枢纽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密国际货运班次,提供生鲜产品“即到即检”、易损货物“机坪直提”、中转货物“空空转关”等服务,实行含锂电池差异化查验和生物医药直通查验,有效降低多模式磁检等地面服务费用。推动南京国际货邮核心口岸过渡期项目建设进度,拓展国际物流通道。发展“跨境电商+中欧班列”,加密跨境电商班列班次,开辟新线路,提升辐射范围,对跨境电商业务国际物流费用予以支持。加强口岸物流信息共享,支持口岸查验单位通过“单一窗口”向跨境电商企业推送通关状态信息。(责任单位: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南京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等)
16.建设多层次人才培育体系。完善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四方联动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建立江苏首个跨境电商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跨境电商专业智库建设,提升专家学者服务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的能力水平。积极争取将跨境电商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大赛,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
17.支持企业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举办中国(南京)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展览会,通过“展会一体、以展带会”模式打造南京本地跨境电商主题活动,并积极争取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将展会纳入全省贸易促进计划。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跨境电商相关展会,对参加列入年度贸易促进计划的境外跨境电商展会项目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18.建立多渠道交流合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海外投资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境外工作联系网络。鼓励我市院校与国外高校共建跨境电商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加强与其他国家有关组织在规则制定、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协调互动。全市每年组织高质量对接交流活动50场以上,对积极举办跨境电商行业峰会、论坛沙龙、资源对接等多种形式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绩效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中国(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协同多部门、各板块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落实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推进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制度创新,解决在推进跨境电商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区域发展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举措,推动工作落实,定期梳理总结跨境电商发展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复制推广。各板块要突出发展重点、分解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研究制订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和推进举措,切实做好跨境电商企业的招引、培育和服务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要将跨境电商纳入资金政策重点支持范围,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产业基金集群等资金政策。各板块要结合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资金政策,合规高效地用好各级外经贸专项资金,有效扩大惠企政策的覆盖面。支持有条件的板块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成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扩大跨境电商业务直接融资规模。
(四)强化监测分析。发挥南京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争取与外地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积极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行业数据分析研究,提高部门科学决策水平。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机构建设研究中心,积极参与跨境电商技术创新、业态融合、标准制定。
关于印发南京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
合规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宁市监信〔2023〕123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保障和助推作用,更好地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根据《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意见的通知》(苏市监信〔2022〕324号)文件要求,市局从概念定义、体系构成、合规内容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搭建了信用合规建设的整体框架,编制了《南京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梳理了信用合规指导清单和融资服务指导清单,为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供参考依据。现印发给你们参考,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合规指导,引导企业知信、守信、用信。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