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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01-20 09:34:00|图文来源:南京日报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南京在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中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