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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024-01-27 10:44:33|图文来源:南京日报

全力呵护“舌尖上的安全”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南报网讯(记者 余梦迪) 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刚刚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不仅进一步强化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还专门对预制菜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规定。

很多人对预制菜持谨慎态度,主要担忧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和防腐剂等,长期食用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条例》与时俱进,回应社会关切,对预制菜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专设了第六十八条。

“从食品安全监管角度,预制菜生产经营流程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加强全程监管、综合监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琪宏表示,为此,《条例》从3个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将预制菜成品、原料纳入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对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要求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国家关于预制菜的定义、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后,制定我省预制菜的具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就餐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条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又有哪些制度设计和保障措施?

首先,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据陈琪宏介绍,对自营食堂,从原料控制到餐具清洗消毒等都要全过程严格把关;对承包经营食堂或从校外订餐,《条例》强调,学校要选择取得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并加强对食堂承包方和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

其次,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食堂、外部供餐管理等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比如省教育厅推行“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就是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一项制度创新。

《条例》还强化过程公开,推行食堂“明厨亮灶”。要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让食堂的后厨从幕后走到前台,消除家长顾虑和信息不对称障碍,引导他们直接参与监督。目前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受到家长们普遍欢迎。“这次《条例》通过立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也是一个突破性举措,通过过程公开、全程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陈琪宏说。

“只有保证了食品安全,才能谈健康。”省人大代表、南京盛庄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巧琴从事食品及相关行业已经近30年,对于《条例》中的各条新规,她非常赞成,“《条例》意味着江苏在食品安全方面也走在前、做示范。”

对于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刘巧琴深有感触,“第一关是田间地头,目前很多地方在田间就设置了检测点;第二关是农贸市场,首先进入菜场的菜必须有检测报告,然后菜场要每天对商户的菜进行抽检,最后市民自己可以拿着菜去菜场的检测室进行农残检测。我们做农业的,要先从源头把好食品安全关。”

责任编辑:季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