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
“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字〔20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南京市“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商资发〔2022〕209号),服务构建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推动南京市“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吸引外资、扩大开放的方式举措,抢抓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助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国际资源要素链接力,提升主导产业全球竞争力,助推城市发展能级跃升,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探索“南京实践”。
(二)基本内涵
全球数字服务商,是指注册设立在南京市、具有较高国际业务能力的国内外跨国数字服务企业,为全球提供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平台、跨境电商、职能运营中心等服务。
按照全球数字服务商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数字技术型、数字产品型、数字服务型、跨境电商型、共享中心型五类企业:
数字技术型全球数字服务商,指通过信息通讯网络交付应用于智能生产的全球信息技术服务商,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通信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元宇宙、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服务等;
数字产品型全球数字服务商,指以数字形式通过信息通讯网络传播和收发的全球数字内容服务商,包括数字游戏、数字动漫、数字内容出版、数字广告、数字音乐、数字影视等;
数字服务型全球数字服务商,指以全部或部分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跨境服务商,包括数字金融与保险、国际教育、医药研发,以及管理与咨询等传统服务的数字交付部分等;
跨境电商型全球数字服务商,指为各类型商务和贸易活动提供电子化、信息化和平台化服务的全球服务商,包括垂直电商、平台电商、物流运输、金融财税、结算审核、法律服务、流量广告等;
共享中心型全球数字服务商,指在跨国公司母公司集团授权下整合多种关键性业务职能,运用数字化技术,统一为母公司在全球/全国的经营职能如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等,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的企业。
(三)发展目标
依托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聚焦金融、科技、商务、文旅、枢纽物流等重点领域,发挥全球数字服务商在内外联通、数字赋能、资源整合、全球运营等方面的引领能力,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服务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加速显现,服务业发展质效全面提升,力争到2025年,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达50家左右。
二、重点任务
围绕集聚全球数字服务商资源,立足南京市产业基础,聚焦重要领域和重点方向,坚持纳新招募与固本培育齐头并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全球数字服务商服务体系,塑造开放、创新、国际化的“南京服务”品牌。
1.建立全球数字服务商评定体系。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服务业扩大开放专家咨询委员会力量,根据五类全球数字服务商业务特点,制定并完善全球数字服务商认定条件、评审程序等细则。每年发布全球数字服务商名录并给予荣誉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加大精准招引全球数字服务商力度。建立全球数字服务商企业库,聚焦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探索梳理南京市现有目标企业名录、国内外重点企业招引名录,制定招引工作计划。各区及江北新区建立本地区目标企业及培育型企业信息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分产业、分类型、分地域的招商推介活动,实施精准招商,探索推行国际化、市场化的招商运营机制。对于成功招引数字服务商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商务楼宇单位等,由所在区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对于成功招引关联企业落户的数字服务商,由项目落地所在区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来宁落户、世界500强等知名企业在宁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构建高能级合作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全球数字服务商联盟,支持全球数字服务商会同咨询机构、专业智库等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数字服务论坛和主题研讨会等活动。支持全球数字服务商利用分布在全球的创新资源和服务网络,导入优质项目资源,开展国际化技术交流、国际资本项目对接、数字创新产品展示等活动,促进国际领先的数字服务成果及项目转化落地。充分利用金洽会、全球服贸大会、软博会、留交会等重大招商引资平台,邀请国际发包商对接南京数字贸易企业,促进国际化服务业人才引进和成果交流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4.完善惠企利企政策。对于新引进的全球数字服务商,由所在区根据企业成长情况给予最高100%的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纳入市级跨国公司总部培育库,经培育成功认定为省、市级总部的企业,按照省、市总部企业现有政策进行奖励。支持企业申报高端工业软件产业化项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化项目等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利用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等方式享用大型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鼓励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全球数字服务商积极拓展跨境服务贸易业务,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技术出口收汇金额、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本金计算贴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列入《财富》世界500强、全球化与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与网络(GaWC)世界城市名册等权威榜单的服务机构在我市落户注册,由市、区(园区)两级联动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拓展数字服务承载空间。以玄武铁北、鼓楼滨江、栖霞燕子矶、雨花软件谷南园、江宁百家湖九龙湖五大总部经济重点园区为依托,推动形成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数字服务商企业集群。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江北新区、河西新城和南部新城三大总部经济集聚区,同时整合现有产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平台载体空间资源,推进城市“硅巷”建设和主城商务楼宇改造升级,为全球数字服务商集聚发展提供载体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有关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
7.打造人才服务环境高地。鼓励全球数字服务商引进国际化高端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紫金山英才计划”,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人才服务和项目资助,包括对顶尖人才(团队)领衔的科技型项目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支持、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提供创业场所免租支持等资助政策。优化在宁工作的境外个人薪酬结、购汇手续。支持境外公司来境内开展市场考察活动,对来宁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外籍技术人才以及来宁从事必要经贸活动人员,为其本人和家属提供出入境便利、停居留便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8.提高跨境资金流动便捷度。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先推荐全球数字服务商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账户、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支持银行持续优化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支持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对于经认定的全球数字服务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鼓励银行进一步便利外汇业务电子单证审核,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江苏省分行营管部)
9.培育贸易便利化服务沃土。整合各领域资源,为企业“出海”提供通关物流、跨境商务、金融财税、数字技术等服务,全方位赋能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服务贸易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享受更加便利的通关优惠措施。依托全国首个国际贸易FTA惠企“一键通”智慧平台,为企业提供FTA关税优惠一键查询、原产地规则一键判定、原产地证书办理一键直连、FTA政策一键知晓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新生圩海关)
10.探索畅通数据跨境流动路径。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化等规则制度,推动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定价、质押、抵押等机制建设。完善交易主体、交易模式等方面大数据交易流通机制,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交易。升级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交易等跨境服务。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数据脱敏、治理、质量评估标准化流程进行探索,推动公共大数据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纳入全市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框架,市商务局牵头全球数字服务商认定工作,跟踪和总结各部门、各区及江北新区工作进展,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全面摸排南京市全球数字服务商发展现状,梳理企业开放政策诉求,推荐全球数字服务商开放创新案例,形成一批向上争取的开放措施建议,探索在更深更广的领域先行先试。
(二)优化政策支持
科学推进“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各项措施,及时跟踪评估现有支持政策成效,结合发展趋势,动态创新调整支持政策。对尚未达到全球数字服务商认定条件的申请企业,纳入全球数字服务商培育库,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各区及江北新区用足用好现有产业政策,结合区域实际,自主创新支持政策,促进全球数字服务商集聚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依托市级惠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向企业发布“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的政策细则及认定流程、政府服务措施、工作进展、重大活动等信息。各相关部门、各区及江北新区结合招商引资、会展活动等,加强对本部门领域、本区实施“全球数字服务商计划”的宣传推广。
(四)协调统筹推进
强化市区联动,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培育全球数字服务商成长生态圈,探索构建全球数字服务商集聚区。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发展战略,探索长三角区域联动谋划全球数字服务商发展机制。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