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衔接国家规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
衔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类建筑和场地的日照要求,关注“一老一小”问题,将政策导向融入到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中,落实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二)细化执行标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和南京实际,进一步完善日照分析技术细则,引导建设用地公平、公正地开发建设,统筹协调好土地资源和建筑日照的关系,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行政监管,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品质
顺应国家、省、市对日照分析软件、标准、成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完善诚信管理、日照复核等工作机制,促进日照分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日照分析成果的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品质。
二、制定依据
(一)《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第一点;
(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苏建规〔2012〕76号)第3章、附录四、附录五、附录七;
(四)《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宁政发〔2023〕44号);
(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7、第4.0.9;
(六)《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2章、第5章、第6.9、第7章;
(七)《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
(八)《江苏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2/T3702-2019);
(九)《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第2.0.1、第2.0.2、第3.0.3、第4.3.1、第5.2.1;
(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第2章、第3.2.3、第3.2.8。
三、主要内容
《办法》延续了原南京市规划局发布的《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宁规规范字〔2017〕9号)的整体框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更新参考依据,顺应城市发展新增管控内容
调整日照分析软件的要求,完善养老类建筑的日照要求,明确幼儿园有日照要求的用房,明确绿地的日照要求,增加租赁住房的日照要求,明确异形公共建筑空间的日照主朝向。
(二)结合实际操作,细化管理要求
完善现状建筑数据来源要求,完善装饰柱、干挂等突出物建模要求,细化原有住宅建筑的日照要求。
(三)优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调整日照复核的阶段,强化日照分析主体单位的责任要求,加强对错误的《日照分析报告》惩戒措施,完善日照影响协调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