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
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8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1日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
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应急体系,责任明确、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提高政府的应急决策能力、资源调配能力、快速执行能力及社会情绪公关能力,最大限度预防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畅通、有序进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铁路客运车站发生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以下简称旅客滞留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范围内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铁路旅客滞留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快速反应,规范有序。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滞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
(6)资源整合,强化联动。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整合现有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及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之间、地方与铁路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5 应急预案体系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属地综管办应急预案、铁路车站及相关单位、企业应急保障预案等组成。本预案上接《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4个层级,具体内容如下:
(1)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南京市处置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的总体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全市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的总纲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主要用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指导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应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2)区政府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各区政府结合属地铁路车站具体情况制定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主要用于处置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的先期处置。
(3)属地综管办及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属地综管办及铁路车站结合属地铁路车站具体情况制定的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主要用于处置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的先期处置。
(4)各相关单位及企业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保障预案。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处置相关单位及企业制定保障应急预案,根据需要为旅客滞留事件的处置提供队伍、物资、运力等相关保障,可单独制定或与其他保障类预案合并制定。
2 事件等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是指铁路南京站、铁路南京南站。南京站、南京南站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类客运站,也是国家铁路局管辖的重要枢纽站,连接了许多主要铁路干线,其中南京站连接京沪、沪宁城际、宁启、连镇等多条铁路干线,南京南站连接京沪高铁、沪汉蓉高铁、宁杭城际、宁安城际等多条客运专线,是连接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关键交通枢纽。
本预案所称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是指在常态和非常态时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铁路运输严重不畅,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形成大量旅客滞留,可能发生人员踩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
自然灾害是造成铁路车站旅客滞留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大雪、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导致铁路路段被淹没、山体滑坡、桥梁倒塌等问题,从而影响列车运行安全和时刻表的正常执行。此外,高温、低温等极端气候也可能会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
事故灾难是造成铁路车站旅客滞留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列车发生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铁路线路中断、列车停运,从而影响旅客的出行安排。此外,设备故障、人为错误等也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发生。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按照滞留人数和可容纳人数进行分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1 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南京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16000人时;
铁路南京南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32000人时。
2.2 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南京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17600人时;
铁路南京南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35200人时。
2.3 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南京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车站最大容纳人数19000人时;
铁路南京南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车站最大容纳人数41000人时。
2.4 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南京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车站最大容纳人数与站外应急场所最大容纳人数之和时;
铁路南京南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车站最大容纳人数与站外应急场所最大容纳人数之和时。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应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相关成员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玄武区政府(玄武湖综管办)、雨花台区政府(南站综管办)、江宁区等其他区政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以下简称“上海铁路局南京站”)、市交通集团、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公路客运站务公司。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处置需要调整。
3.1.1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应急领导小组即转为市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即转为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统一指挥相关属地政府、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即转为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承担总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指挥部相关职能。
3.1.2 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当发生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事发地区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参与,涉及到江宁区等其他地区的,江宁区等其他区政府也参与,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政府授权提供指导和支撑。
3.1.3 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当发生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由南站综管办、玄武湖综管办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涉及到江宁区等其他地区的,江宁区等其他区政府也参与。市交通运输局视情提供指导和支撑。
3.1.4 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应急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省处置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市区域内铁路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重大及以上铁路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向省处置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和救援情况。
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对于国家铁路,负责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会同省、市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各铁路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事件处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保障人员疏散车辆和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设备运输;发生了Ⅰ级、Ⅱ级旅客滞留事件时,配合属地政府协调优先启用南京公路客运站务公司客运南站、南京汽车客运站两个客运站作为旅客站外临时候车区。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大客流滞留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并指导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6)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完善车站及周边网络覆盖,确保事件发生时的网络畅通。
(7)市消防救援支队:协调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8)玄武区政府(玄武湖综管办):区政府负责Ⅲ级及以上旅客滞留事件时设置现场指挥区域,按市指挥部要求,调度区内单位、部门做好现场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设置南京站附近的临时避难场所。玄武湖综管办负责南京站地区应对旅客滞留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有关部门在南京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铁路车站站内候车区人员、物资或场所空间不足时,负责确定旅客站外临时候车区,优先启用有空调、步行距离近、便于旅客候车的封闭式应急场所。
(9)雨花台区政府(南站综管办):区政府负责Ⅲ级及以上旅客滞留事件时设置现场指挥区域,按市指挥部要求,调度区内单位、部门做好现场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设置南京南站附近的临时避难场所。南站综管办负责南京南站地区应对旅客滞留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有关部门在南京南站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铁路车站站内候车区人员、物资或场所空间不足时,负责确定旅客站外临时候车区,优先启用有空调、步行距离近、便于旅客候车的封闭式应急场所。
(10)江宁区等其他区政府:按总指挥部要求,调度区内单位、部门参与现场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件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11)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负责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铁路发生的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指导。
(12)铁路上海局南京站:负责南京站和南京南站站区的秩序维护,协助做好现场协调及滞留旅客疏散等工作。
(13)市交通集团、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公路客运站务公司: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单位职责,为旅客滞留事件提供运力支撑、场地支持。
3.2 现场指挥部
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在事发车站,铁路南京南站设置在北广场公安联勤联动指挥部,铁路南京站设置在南广场公安联勤联动指挥部,由区政府(属地综管办)做好保障工作。
3.2.1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担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区政府区长、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及事发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参加,组成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市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时,分管公安副市长、分管交通副市长,事发地区政府区长等组成现场指挥部;分管副市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时,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事发地区政府区长或副区长等组成现场指挥部。
3.2.2 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时,事发地区政府区长或副区长赶赴现场担任现场指挥长,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事发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涉及到江宁区等其他地区的,江宁区等其他区政府也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事发地区政府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时,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等根据市政府指示赶赴现场进行协助。
3.2.3 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时,由南站综管办、玄武湖综管办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涉及到江宁区等其他地区的,江宁区等其他区政府也参与。
3.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并设立总值班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市突发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滞留应急办〕即转为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承办总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
(2)统一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
(3)负责总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4)做好有关属地区、部门等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
(5)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 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根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需要,总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3.4.1 旅客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负责制订实施铁路滞留旅客安置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各分指挥部和滞留旅客安置点做好铁路滞留旅客的紧急安置;做好铁路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配备供电、供水、通信保障及环卫设施和旅客转运车辆;负责接受和安排捐赠援助;负责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制止和查处各类商品经营者哄抬物价、贩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滞留旅客利益的事件。
滞留旅客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由属地区政府牵头负责,市滞留旅客应急处置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供协助。
3.4.2 铁路运输联络协调组
及时了解掌握旅客滞留情况、列车运行情况、运输组织方案及对地方的相关要求建议。
具体由市滞留应急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南站综管办、玄武湖综管办,铁路所在地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3.4.3 运力保障组
组织调配运力,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等级协调组织轨道交通、客车、公交车以及出租等运输方式参与人员疏散撤离、应急物资运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情况,实行分级交通管制;视情开通应急通行“绿色通道”。
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相关区政府、市交通集团、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公路客运站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加。
3.4.4 信息发布组
指导做好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各类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指导做好新闻通稿撰写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滞留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开展舆论引导;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工作。
具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滞留应急办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核实,相关区政府相关部门参与。
3.4.5 社会治安组
负责铁路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坚决防止在铁路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发生人群拥挤和踩踏事件。
具体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区政府、铁路部门参与。
3.5 专家组及其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成立应对旅客滞留事件专家组,日常管理具体由市滞留应急办负责。具体职责是:对特别重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6 其他
各级突发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必须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图,明确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必要时,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各区政府要采取措施,动员本辖区范围内拟返乡、尚未购票的回宁人员留驻原地,减轻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滞留压力。
发生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事发车站所在地区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即转为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即转为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上级授权,在铁路有关主管部门的配合下,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 预防与预警机制
4.1 准备措施
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分级指标
对有可能发生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红色预警:Ⅰ级旅客滞留事件可能发生;或者Ⅱ级旅客滞留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2)橙色预警:Ⅱ级旅客滞留事件可能发生;或者Ⅲ级旅客滞留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3)黄色预警:Ⅲ级旅客滞留事件可能发生;或者Ⅳ级旅客滞留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4)蓝色预警:Ⅳ级旅客滞留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存在导致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隐患。
4.3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喇叭等方式进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
根据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处置层级,蓝色预警由属地综管办按程序进行发布,综管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署发布通知;黄色预警由属地区政府按程序进行发布,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署发布通知;红色、橙色预警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程序进行发布,分管副市长签署发布橙色预警通知、市长签署发布红色预警通知。
事发车站要建立风险等级和预警报告机制,由铁路车站结合日常和高峰期客流情况,进行先期风险研判,在触发各级预警等级前,第一时间向属地综管办进行报告,属地综管办研判后需要上级进行支撑的及时进行上报,预留充足准备时间,各铁路车站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属地综管办进行报告,属地综管办研判后需要上级进行支撑的及时进行上报,预留充足准备时间。
4.4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按层级由各发布单位对可能导致旅客滞留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事件已消除后由发布机构按程序发布预警解除公告。
4.5 预警响应
4.5.1 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
(1)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地综管办和铁路车站根据相关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铁路车站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实时关注滞留人数的增长幅度和时间,及时将研判后信息向属地综管办进行上报;属地综管办对收到的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应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相关专家,随时对旅客滞留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最终的旅客滞留事件级别。
站内预警信息发布:由铁路车站负责,在站内通过广播、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站内等候乘客,必要时,在站区群发手机提示短信。
社会预警信息发布:属地区政府根据响应条件,选择通过南京电视,公交、地铁的移动电视,南京发布、南京交通、微博、抖音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旅客滞留信息,提醒市民及时调整行程安排。同时,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应通过“长三角铁路”等铁路微博发布旅客滞留信息,并提醒旅客咨询12306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同步在12306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博发布旅客滞留信息并负责解答旅客咨询,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行程。整个处置过程中,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应动态关注社会舆情并及时协调部门跟进处置。
制定人员疏导方案:铁路车站制定列车开行和站内人员疏导方案;属地综管办负责制定场外临时候车区和人员疏导方案;公安部门根据预警和现场情况做好交通管制和公安执勤工作。
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通知车站附近的应急备用宾馆做好准备,以防有滞留人员需要入住。
(2)市滞留应急办根据属地上报的信息,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1.总值班室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通知地铁集团做好轨道延时运行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做好人员疏散运输工作;
3.通知属地综管办根据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区域就近大客车、公交车及出租汽车等机动应急运力,以及提前准备车辆停靠、物资储备区域;
4.组织巡查人员或督促相关企业对应急运力及装备做好重点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5.2 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
在采取蓝色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旅客滞留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在属地综管办根据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区域就近储备大客车、公交车及出租汽车等机动应急运力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区域的应急运力提供运力支持;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6)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
(7)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
(8)必要时停止铁路车站部分线路运营;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 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完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1 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
(2)总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5.2 信息报告
发生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的,由属地综管办负责处置,综管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署发布启动通知。事发车站立即将旅客滞留事件情况上报铁路车站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旅客滞留事件等级建议,并同步报送至属地综管办,超出处置能力时,由属地综管办上报区政府;事件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值班机构报告。
发生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的,由事发地区政府进行处置,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署发布启动通知。车站立即将旅客滞留事件情况上报铁路车站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步报送至属地综管办,属地综管办报送区政府;事件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
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及以上)旅客滞留事件的,由市政府牵头处置,事发地区政府配合,分管副市长签署发布Ⅱ级(重大)启动通知、市长签署发布Ⅰ级(特别重大)启动通知。区政府将获取的旅客滞留事件信息报送至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事件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值班机构报告。
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基本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应急计划等。
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接到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由市滞留应急办指导事发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抄报市政府;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由市滞留应急办牵头,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属地区会商研判,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在接到报告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事件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5.3 先期处置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铁路车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划定区域,妥善安置站内滞留旅客,播放管理信息,防止拥挤踩踏;及时疏导站内滞留旅客,并在该候车区内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及时引导滞留旅客转乘其他交通工具;申请通过12306网站、发送短信等方式,提前告知旅客延误事件及后续流程,及时办理退改签业务。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市滞留应急办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属地区会商研判的同时,抓紧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分级响应
5.4.1 Ⅳ级(一般)响应
在事发铁路车站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属地综管办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1)根据铁路车站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车站广场的秩序维护,协助铁路车站做好滞留旅客疏散,搭建站外临时候车区,南京南站站外临时候车区可设置在车站西通道、南京公路客运站务公司客运南站(预计可容纳4000人同时候车)以及南京南站北广场西通道负一层地铁通道区域,南京站站外临时候车区可设置在南京汽车客运站(预计可容纳3000人同时候车)以及南京站北广场负一层至南京汽车客运站地下通道区域;
(2)落实人员疏导方案,统计滞留旅客目的地信息,便于交通组织运力调配,通过跳站周边车站后再派车接回等措施疏解旅客;
(3)与地铁公司沟通,在来往车站的地铁上通知相关信息,提前分流;
(4)需要为滞留旅客提供食宿保障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取得支撑,就近入住应急备用酒店。
铁路上海局南京站负责制定列车开行和站内人员疏导方案并实施。
5.4.2 Ⅲ级(较大)响应
发生Ⅲ级响应对应旅客滞留事件,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事发地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区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铁路车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补强站区各处所通讯信号,增加通讯应急保障车,确保站区通信畅通;
(2)维持车站及周边秩序,避免次生事件发生;
(3)联络各有关单位,提出可行的人员疏散方案,并由相关可行运输方式逐步解决,形成统一方案;
(4)进行必要物资保障的同时,就特殊困难的对象进行重点解决;
(5)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认为需要市有关单位协助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
(6)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8)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5.4.3 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长担任总指挥,直到省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在事发车站(南京南站或南京站)成立现场指挥部。
(1)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赴事发铁路车站组织、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铁路部门、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现场客运组织和旅客滞留情况;督促属地区或调派其他区域的运输运力参与人员疏散;
(2)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协调事发铁路车站做好秩序管理、人员疏散、信息通告、旅客退票等工作;做好通过火车跳站回宁旅客的统计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滞留应急办;
(3)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发铁路车站及区政府做好站区管控、人员疏散、交通管制、运力衔接等工作。
5.5 指挥与协调
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转为总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统一指挥有关属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事发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同时转为现场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转移、疏散旅客,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为旅客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发生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事发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转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处置工作。
5.6 应急联动
发生或即将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已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省有关方面及驻南京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级各部门(单位)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7 信息发布和通报
总指挥部信息发布组指导交通部门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铁路旅客滞留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关于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南京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由市滞留应急办及时通报相关地市,并报省有关部门;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滞留的,由市滞留应急办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外办(港澳办)、市台办。
5.8 应急结束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在滞留旅客疏散安置完毕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撤消总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由事发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征询铁路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撤消应急指挥机构,并报告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
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应加强环境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6 秩序恢复
6.1 善后处置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车站和滞留旅客安置点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市滞留应急办和铁路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根据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2 社会救助
市滞留应急办根据事件善后工作的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会等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6.3 调查评估
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相关主责部门牵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市滞留应急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报告。
6.4 恢复重建
市滞留应急办根据事件影响和损害程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等组织开展恢复和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7.1 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
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会同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就近确定若干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并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所需,建立分级启用名单,制定应急安置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安置点责任人,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旅客的有序安置。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分级启用名单于每年一月底前报市滞留应急办。
7.2 应急物资、运力及人员队伍保障
旅客滞留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要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客运企业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并组建应急队伍。
铁路部门要落实必需的应急物资、器材及应急队伍。
各相关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资、车辆、器材、场地保障工作。
7.3 资金保障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提出预算,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处置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4 治安、网络舆论保障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
市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市区内铁路各主要车站和各滞留安置点有关工作人员,以及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预案演练
市滞留应急办应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制订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3 责任与奖惩
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对参加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编制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授权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本预案,各区人民政府、属地综管办、铁路车站以及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处置相关单位及企业应制定响应预案,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3 风险等级数据说明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按每一旅客占地1.1—1.2平方米计算。预案中按照1.2平方米计算(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要求)。
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启动条件人数:分别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候车室有效候车面积除以人均占地1.2平方米计算。
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启动条件人数:分别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Ⅳ级启动人数的110%计算。
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启动条件人数:分别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有效候车面积加上站内应急候车面积除以人均占地1.2平方米计算(站内应急区域主要包括候车室内商业区域、商业夹层)。
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启动条件人数:分别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Ⅱ启动人数加上站外应急候车场所容纳人数。
9.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
联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建立一套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应急体系,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南京铁路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铁路枢纽,与上海、杭州等城市的铁路网相连,形成了高效便捷的铁路运输网络,连接了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为依法、科学、高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导致的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程度减少旅客滞留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必要进行本《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2月正式启动本《应急预案》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后,市交通运输局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
(二)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2024年1月,市交通运输局向本《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开展了两轮书面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共提出25条修改意见。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三)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市司法局出具了法制审核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法制审核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
四、主要内容
1、总体思路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是市政府为应对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提出了加强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等要求,规范了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该预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市级和市级层面以下组织指挥机制。二是坚持强化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措施。三是坚持压实政府分层级应对责任,强化属地应急责任。四是坚持突出铁路车站,落实风险管控、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责任。
2、框架体系
本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应急预案》共分为10个部分,包括9个章节。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铁路客运车站发生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以下简称旅客滞留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范围。
(二)事件等级分类。按照铁路南京站、铁路南京南站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按照滞留人数和可容纳人数进行分级,考虑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了旅客滞留事件救援应急指挥体系架构与职责,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机构及专家组等内容,并对市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构成、成员单位及其任务分工进行明确。为确保靠前指挥、快速应对,明确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组织及设置地点。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明确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预警解除等要求,以及各级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预警响应措施等内容。
(五)应急处置。明确不同等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中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发布和通报、应急结束等各环节的流程及要求。
(六)秩序恢复。明确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各项要求,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车站和属地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
(七)应急保障。明确突发事件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应急物资、运力及人员队伍保障、资金保障、治安、网络舆论保障等各类应急保障要求及相应的负责部门及单位。
(八)监督管理。明确应急预案人员培训、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等各项要求,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和提高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
(九)附则。主要对《应急预案》编制与更新、解释部门、风险等级数据说明及实施日期等内容进行规定,以确保预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提高预案执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