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江宁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问:《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实施期间多久?
答:2023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区建设优化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28号),江宁区在原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基础上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试验区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51号),编制了《方案》,实施期间三年,从2024年1月到2026年12月。
问:《方案》在支撑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紫金山实验室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凸显紫金山实验室在科技创新未来网络产业重要地位,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业服务于科技创新,更应紧跟时代步伐,贴近服务企业,细化分类,为未来网络产业提供精准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我们在升级建设集聚区时,将在保持“一中心、两基地”的建设模式下,恢复未来科技城一中心地位,在未来科技城悠谷7号楼建设知识产权大厦,入驻运营管理中心办公室,全面负责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在江宁开发区、江宁高新区各设立一个基地,分别集聚符合产业特色的服务机构,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物理集聚和功能集聚。
问:《方案》中描绘的江宁知识产权大厦将会是怎么样的一个景象?
答:新建的江宁知识产权大厦,将设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区和知识产权市场服务功能区两部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功能区设置服务窗口,入驻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代理代办、维权援助等公共机构或其办事机构,实现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办理;知识产权市场服务功能区用于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运营、涉外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日常办公。
问: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将会是一个怎样的集聚区?
答:根据《方案》到2026年,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将超过10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超过2600人,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5件以上,设立海外工作站或分支机构超过5家。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业态丰富、布局合理、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全链条贯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对长三角乃至全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成为南京都市圈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高地。
问:集聚区建设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我们将着眼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实施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实施主体培育行动,推动高质量服务集聚。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引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人才,建设知识产权服务载体。二是实施标准提质行动,推动高价值品牌引领。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维权能力建设,打造试验区特色化服务品牌。三是实施产业融合行动,推动高效益贡献产出。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与实施,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市场化,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四是实施数字赋能行动,推动高水平服务创新。优化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模式,完善数字化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五是实施蓝天整治行动,推动高标准行业监管。健全完备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治理能力。六是实施人文提升行动,推动高层次文化体验。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打造知识产权人文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
问:集聚区在招引优质服务资源方面会有哪些举措?
答:我们将重点打造集聚区品牌建设,加强品牌服务机构招引、人才引进、服务质量提升、对外开放试点、服务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和保持政策连续性,做强做大江宁集聚区品牌效应,提升辐射周边地区能力和影响力,放大集聚区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