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22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四、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南京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日
附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