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宁民规〔2024〕2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080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板块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