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武 徐锋 刘凡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制度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
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塑经济发展体系,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但催生了信息化社会,更在全球范围内引领了一场经济转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传统经济领域的快速扩散和广泛应用,形成了引领未来发展的数字经济,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经济发展的旧有模式,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各个层面的运行逻辑。实体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当然地成为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挥功能的主要战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数字经济正在与实体经济发展全链条环节形成深度捆绑,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新的动力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广泛使用,工业机器人、智能管理、实时预测等实现了更准确的市场需求预测、更精准的原材料资源采购调配、更高效的组装制造环节衔接,极大提高了生产流程的衔接效率和生产效能。
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深度加持为企业产品创新研发提供了新的路径,借助增强现实、虚拟设计、仿真模拟等技术,帮助企业进行智能化产品的开发,节约创新成本和时间,极大提升创新研发的成功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区块链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能够实时跟踪产品的流通状态,确保供应链的安全和高效运作,有利于实现供应链的透明化和高效化管理,降低库存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数字经济为实体经济腾飞带来了新的变革机遇,成为实体经济行稳致远的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在此背景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必然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尚存在体制机制约束
尽管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趋势已经显现,实际进展引人注目,但也面临传统经济发展惯性与新兴经济转变趋势不相适应所导致的体制机制约束。
一方面,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过程衍生了不同于传统经济体系的新要素、新业态和新模式,原有法律法规体系不能全面覆盖并解决相应问题,面临数据隐私与安全、数字资产与金融科技、电子商务与消费者保护、劳动法与就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诸多领域的挑战。以数据隐私与安全为例,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其进入到生产环节产生经济利益和价值增值的同时,必然涉及产权归属、收益分配、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等问题。应当承认,当前阶段我国数据隐私保护、网络安全、数据流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实体经济对有效数据的开发利用仍显得不足。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监管体系仍待完善。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市场具备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但现实中,实体经济诸多行业的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壁垒,不利于新兴企业和技术进入,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于传统经济时代,适应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传统的监管模式尚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变化和复杂性,亟须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和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我们要结合我国发展需要和可能,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为加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健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效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亟须进一步深化相应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按需制定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支持边界,统一激励标准,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法规政策在各个层面有序协调、有效衔接。
二是持续完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政府监管体系和服务组织。加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组织建设,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组织共同参与的监管服务机构,提供统计、测算、评价、考核、反馈等功能支撑。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快速融入数字经济体系。
三是推动数据共享与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流动和价值转化。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明确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各环节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建立数据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的同时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蓝图。健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必须立足于新阶段新技术新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必须服务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大局,坚定不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动力支撑。
[作者张文武为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南京林业大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智库研究员;徐锋为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正高级经济师;刘凡华为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所负责人、高级经济师,福建农林大学博士。本文为江苏2024年度省社科联重大应用研究课题“江苏加快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实践路径研究”、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南京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产业强市的策略研究”(WT24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