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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5号)

2024-09-27 16:04:21|图文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45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是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凡列入“应进必进目录”范围内的交易事项,应按照要求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应进必进目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场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场外交易行为。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广泛应用。

三、目录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应进必进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资源资产项目组成;第二部分是“鼓励、自主进场目录”,由数据交易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和国企采购项目组成。

四、鼓励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其他公共资源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5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第一部分 应进必进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由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细化实施要求。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

三、资源资产项目

第二部分 鼓励、自主进场目录

一、数据交易项目

二、资产处置项目

三、国企采购项目

责任编辑:杨静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