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南京市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我市先后入选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部署,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具体提出: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质量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示范项目,不断提升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起草阶段,牵头部门先后组织省市相关专家、部分托育机构代表、各级托育工作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多次征求原南京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4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明确推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区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统筹配置0—6岁育幼服务资源,优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托育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为促进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目标。明确了到2026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8个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60%以上;医疗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指导率达100%,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建成,入托家庭服务满意度达99%以上,形成“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医育融合、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打造引领全国托育服务发展的南京样本。
(三)重点任务。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明确统筹育幼资源,优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通过科学规划资源布局、推进幼儿园开办托班服务、扩大社区托育点建设、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国企举办普惠托育等路径,有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是明确增加经费保障,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通过验收并命名后可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示范机构评选;按照不同月龄和实际收托数量,分别给予不同奖补。明确公办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托育机构(含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税费优惠、水电气民用价格等政策。
三是明确通过加强人才管理和培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好市、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到2026年,全市运营中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从业人员保育师持证率达90%以上。
四是明确健全运行规范,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健全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深入推进医育结合项目,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到2026年,医疗卫生机构与所有备案托育机构签约指导全覆盖。
五是明确加强综合监管,促进托育健康发展。加强机构运营监管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智能监管模式。到2026年,建立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信息共享台账并动态更新,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年报完成率达100%。
(四)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提出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要求。二是明确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