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5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4〕8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目标是什么?
答:健全政务信用管理和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守信践诺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推动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要举措有哪些?
答:
1.加强政务信用管理
强化政务诚信教育,提升信息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公开和应用,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实施政务信用奖惩。
2.强化重点领域建设
结合南京实际,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提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能力,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强化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债务诚信监督,健全统计政务诚信体系,提升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水平。
3.实施广泛有效监督
开展专项督导、强化横向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对相关行政行为、财务收支等事项的监督,畅通信访、电话、网络等渠道,充分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评议。
4.完善失信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政务失信线索发现督促机制,及时核实处理接到的政务失信线索并反馈,依纪依规依法追究失信责任。
5.组织实施
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宣传推广,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典型案例和创新方法的推广。
三、《通知》的特色亮点是什么?
答:一是发挥政府诚信建设表率作用。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改变承诺、合同和协议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造成对方合法权益受损的,应给予补偿救济。
二是强化政务失信监督防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站专栏、监督电话、来信来访,以及党政机关败诉案件推送、民营企业交流沟通机制、营商环境监测等方式接到的政务失信线索,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建立重大政务失信隐患或线索主动报告机制。
三是实施奖惩并举的措施。对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实施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对不依法履行约定义务、拖欠支付企业账款、损害营商环境等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者,由有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