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免罚事项清单》解读
一、《免罚清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在《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第一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免罚清单》制定工作列入2024年全省财政管理改革任务之一。
二、《免罚清单》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五)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三、《免罚清单》制定原则是什么?
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程序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四、《免罚清单》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逐一甄别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主要对法律责任设定为“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八项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清单。
五、《免罚清单》适用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初次违法、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三个条件。
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在政府采购领域、三年内第一次发生违法行为。“违法”的认定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处罚、处理、整改等方式确认其构成违法的记录。
危害后果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1)危害程度较轻;(2)危害范围较小;(3)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4)其他能够反映危害后果轻微的因素。
六、《免罚清单》适用程序是什么?
由执法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当事人自愿签署整改承诺书,并及时整改或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财政部门依法不予处罚。
七、《免罚清单》适用期限是什么?
《免罚清单》从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