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宏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强调“要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这明确提示我们,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全体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更好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这正是我们需要大力营造的良好政治生态。
说起政治生态,我们总会联想到“风清气正”一词。何谓“风清气正”?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恰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明的,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团结”意味着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紧张”意味着肩负着责任和使命,“严肃”意味着规矩和约束,“活泼”意味着创造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就是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概言之,就是要做到既心中有戒,又心中有责;既遵规守纪,又敢作善为。单纯的遵规守纪,并非目的本身;无所顾忌式的乱担当、瞎作为,更非我们的追求。不讲遵规守纪,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不讲担当作为,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共产党人的完整要求是:既要遵规守纪,又要担当作为,应当把这二者辩证、内在、实践地高度统一起来。
纪律是党的生命,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忠诚于党的事业,必然也必须忠诚于党的纪律。然而,面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面对前进道路上种种前所未有的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一些党员、干部不是奋发有为、积极担当,而是以纪律严了、干事难了为借口,遇到矛盾和困难绕道走、躲着走,做起了太平官、清闲官、清谈客。他们的思想并没有与时俱进,其觉悟落后于时代、行动落后于组织,有的甚至做了群众的“尾巴”。如此的消极思想、糊涂观念、不当心态,必然导致工作上缩手缩脚、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仅成不了事、办不好事,而且注定会坏事甚或贻误大事,进而干扰、破坏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大局和民族复兴大业。
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及其丰富实践告诉我们,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唯有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党才会有力量,进而才有切实的行动,才能奋力完成所肩负的神圣使命。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更进一步昭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党员、干部只有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何况,加强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党规党纪当然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但同时也是党员、干部干净干事的“护身符”。党员、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如果没有纪律意识和纪律自觉,就容易丧失底线、滑入深渊。只有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才会使更多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讲,在每个人的思想深处,切不可把遵规守纪作为不干事、怕出事的借口和托词,不能借故而不担当、不作为。
不干事、怕出事,不担当、不作为,显然是怠政心态、懒政做派,是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而从根子上讲,则是党性不强的表现,是缺乏共产党人应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品质。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许从表象上看,相当一部分的确是由于能力不足而“不能为”。现实中,不少工作确系“一难、两难、多难”的复杂问题,对于党员、干部的要求往往是“既要、又要、还要”。常言道“软肩膀扛不起硬担子”,党员、干部能力不足、本领偏弱,自然也就跟不上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但从深层来分析,主要是思想修养不够深、道德境界不够高、作风锻造不够硬实,进而导致内在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够“不敢为”。实践中,有的人过去习惯于“吃拿卡要”、不拿好处不干事,如今没了好处、“无油水可捞”,于是便消极对待,得过且过般地熬年头、混日子。有的政绩观发生偏差,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工作上啃不了“硬骨头”,大事难事更是不敢触及,遇事也往往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上种种,透露的实际是思想不纯、作风不正,本质上则是党性不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其最基础的前提是忠诚。忠诚,必须具体化为忠诚于信仰、忠诚于组织、忠诚于事业、忠诚于职守、忠诚于纪律。若是没有了忠诚,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干净和担当。同样,若是没有了忠诚于纪律和遵规守纪,又怎有敢作善为,又何来担当尽责。
心中有戒尺与开拓创新、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是内在统一的。如果把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对立起来,说到底还是缺乏共产党人的“纪律自觉”。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没有任何例外,也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守纪律本来是一个常识”“按党的纪律办,是天经地义的事”。既然选择了做党员、当干部,就必须自觉遵守做党员、当干部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常理常识,是天经地义之事。更何况,纪律规矩很大程度上还是用来规范、约束和监督权力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这既是对党性和政治定力的考验,也同时是对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的考验。经验和事实尤其是各种反面案例警示我们:唯有遵规守纪,方能行稳致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处理好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始终对标道德高线、不触纪律红线、守牢法律底线。也就是说,必须“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努力养成“自觉的纪律”,才能切实把团结和廉洁、勤政和廉政、干净和担当统一起来,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确保既想干事、能干事,又干成事、不出事。
(作者为江苏党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新华日报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