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宁医发〔2024〕79号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60元/人·年。
二、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2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60元/人·年。
三、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5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年。
四、大学生筹资标准为10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7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7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30日